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03-20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北碚府发〔2023〕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在碚市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北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33月20日


北碚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北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北碚区位于重庆中心城区西北部,地处北纬29°39′10″—30°03′53″、东经106°18′14″—106°56′53″,东邻渝北区,西靠璧山区,南连沙坪坝区,北接合川区。东西最宽24公里,南北最长33.2公里,幅员面积755平方公里。全区辖9个街道、8个镇。

北碚区位条件优越,交通方便快捷。嘉陵江黄金水道纵贯南北,襄渝、遂渝、兰渝等铁路横穿东西,绕城高速、渝武高速、渝广高速、中环快速路和轻轨六号线穿境而过,区间干道连接四面八方。

(一)矿产资源概况

1. 矿产资源特点

截至2020年底,全区已发现矿产23种,其中:能源矿产4种,包括煤、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金属矿产3种,包括铁(赤铁矿、菱铁矿)、锶(天青石)、金(砂金);非金属矿产14种,包括石膏(硬石膏)、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电石用灰岩)、白云岩、方解石、滑石、凝灰岩(含钾)、硫铁矿、耐火粘土、高岭土、膨润土、其他粘土、砂岩(玻璃用砂岩、铸型用砂岩、冶金用砂岩、化肥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天然石英砂(建筑用砂);水气矿产2种,包括矿泉水、地下水。优势矿种有石膏、地热。

全区矿产资源主要特点是:以沉积型矿产为主;非金属矿产种类和资源多;地热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背斜轴部及其两翼。分布情况以嘉陵江为界,嘉陵江以北主要有煤、石灰岩、石膏、硫铁矿、砖瓦用页岩等矿产,其中天府镇、金刀峡镇的煤和建材矿产显著,三圣镇以石膏矿最为集中;嘉陵江以南主要有煤、石灰岩、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及铸型用砂岩等矿产,其中龙凤桥街道集中丰富的石灰岩和煤,蔡家岗镇-童家溪镇-施家梁镇沿线以地热资源为主,澄江镇地热、砖瓦用页岩和铸型砂岩资源丰富。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全区开发利用的矿产有4种,分别为石膏、石灰岩(水泥用灰岩)、矿泉水和地热。

截至2020年底,全区有各类矿山9个,其中石膏矿山2个,水泥用灰岩矿山1个,矿泉水2个,地热4个。大型矿山5个,中型矿山1个,小型矿山3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67%。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北碚区深入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地质勘查工作稳步推进,资源基础进一步巩固。完成了北碚区静观片区地热资源勘查示范工程(ZK3)井评价、北碚区澄江镇草街航电地热水资源勘查评价、北碚区澄江镇石岗村地热资源勘查等项目,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资源保障。

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关闭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模小、环境破坏大、布局不合理的矿山,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矿山开采规模进一步提高。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40个减少到2020年的9个,大中型矿山比例则由2015年的25%上升到2020年的67%。矿山废(矸)石逐步得到有效利用,煤矸石基本用于砖厂作为制砖原料,采石场弃渣弃土用于采空区回填、路基工程及水泥生料配料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取得成效,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内矿业权清理退出。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形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实施了一批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稳步推进。

(三)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期间,北碚区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筑牢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重要生态屏障,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保障。北碚区为重庆市中心城区,区位优势显著,地热资源丰富,地热开发利用历史悠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温泉康养旅游的需求不断增加,十四五期间,北碚区将加大温泉产业规划,将温泉作为旅游和康养产业的支柱培育,将北碚区打造成国家级温泉旅游度假区。因此,应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力度,为今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温泉旅游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北碚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必须紧跟重庆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立足北碚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调整勘查开发布局,重点推进地热等新兴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开发;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减少小型矿山数量,引导建设大中型矿山,促进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规模结构;着力推进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培育温泉旅游和康养产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石膏深加工能力,延长产品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绿色发展要求加快矿业发展方式转变。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推动矿业低碳循环发展。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尾矿及矿山固体废弃物等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为北碚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集约节约、综合利用、高效利用,鼓励循环利用,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坚持需求导向,保障供给。紧密围绕北碚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因地制宜,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增强矿产资源的供给保障能力。

3.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立足全区资源禀赋,突出地域优势和资源特色,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开展砂石土矿产“净矿”出让,积极探索其他矿产“净矿”出让。顺应市场经济,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探索形成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平台、新抓手和新举措。

(三)规划目标

2025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矿产资源领域基本形成。

1. 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及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加强地热资源勘查,提高地热资源地质勘查程度,增强优势资源持续保障能力。规划到2025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地热资源量50万立方米/年,新增矿泉水资源量5万立方米/年。

2. 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增强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

加强石膏等优势矿产的开发整合,资源开发基本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和环保型发展道路,使重要矿产品产量平稳增长。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避免产能过剩。规划到2025年,水泥用灰岩年开采总量不超过200万吨,石膏年开采总量达到100万吨,地热年开采总量达到250万立方米,矿泉水年开采量达到7.5万立方米。

3. 优化矿业结构,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

持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控制矿山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加快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低碳循环发展。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1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5%。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4.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成效,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专栏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地热

万立方米/年

50

矿泉水

万立方米/年

5

年开采总量

水泥用灰岩

矿石 万吨

200

约束性

石膏

矿石 万吨

100

预期性

地热

万立方米

250

矿泉水

万立方米

7.5

矿山数量

13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5

2035年展望:

全区探明矿产资源量明显增加,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合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矿产资源勘查调控方向

鼓励勘查开发国家战略性矿产、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和短缺矿产以及综合开发利用、后续加工工艺成熟的矿产。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在已设油气矿业权区域增列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依法依规解决油气勘探、开采、输送等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勘查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方向

重点开采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战略性矿产,地热优势矿产,以及石膏等有开发利用需求的矿产。限制开采煤、耐火粘土、硫铁矿等矿产。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征,结合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持续发展温泉康养等生态旅游产业。

划定地热重点开采区1个,具体如下:

该区位于澄江镇、北温泉街道及歇马镇等镇街,面积573.75平方公里。该区地热资源丰富,地质勘查程度高,且区位优势显著,现有地热采矿权4个,规划设置地热开采区块10个。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持续发展温泉康养等相关产业,有助于带动全区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促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勘查布局

合理布局勘查规划区块,积极引导地热、矿泉水等矿产探矿权设置。预计提交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地热资源量50万立方米/年,新增矿泉水资源量5万立方米/年。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个,为空白区新设,其中地热勘查规划区块1个,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1个。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项目,推动有序勘查。

2.开采布局

合理布局开采规划区块,划定1个地热重点开采区,重点开采地热优势矿产资源,保障温泉旅游产业对地热矿产资源的需求。

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4个,其中:矿泉水2个、地热10个,石膏1个,水泥用灰岩1个。

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只设置一个主体,并符合本地区采矿权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等条件要求。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落实市级规划指标,对水泥用灰岩实行总量调控,其他矿产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动态调节。到2025年,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不超过200万吨/年,石膏开采总量达到100万吨/年,地热开采总量达到250万立方米/年,矿泉水开采总量达到7.5万立方米/年,全区矿山数量控制在13个以内。

专栏2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矿种

单位

开采总量

水泥用灰岩

矿石万吨/

200

石膏

矿石万吨/

100

地热

万立方米/

250

矿泉水

万立方米/

7.5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石膏:新建、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20万吨/年。

水泥用灰岩:新建、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

地热:鼓励规模化开发利用。

矿泉水:鼓励规模化开发利用。

2.产品结构优化

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促进温泉康养等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3.技术结构优化

加大科技投入,加快采矿废石等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矿山机械化开采水平,加速淘汰落后的工艺和技术;推行清洁生产,推广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和采矿权、已设矿业权和新设矿业权、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固体矿产和液体矿产,对矿业权准入进行差异化管控。从严控制嘉陵江岸线两侧向外5公里、第一山脊可视范围内矿业权准入。

1.勘查准入

探矿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必须符合市级与区级《规划》要求;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事业法人,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备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2.技术准入

具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储量核实、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包括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采选方案。

3.开采规模准入

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的储量规模基本相适应,符合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鼓励矿山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创新等,提高矿山开采规模;除符合有关规定外,严格控制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严格限制不具备扩能条件的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扩大范围增划资源。

4.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

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设矿山,应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责任,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二)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落实采矿权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责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利用日常巡查、实地核查等工作,督促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和成效保持。强化同级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支撑单位技术优势,加强对企业技术指导。

加强新建矿山准入管理,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对入库绿色矿山,持续巩固建设成效,对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遴选要求,提档升级绿色矿山建设。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政策体系和奖励约束机制,列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的,按照规定享受奖励政策。已设矿山未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依法追究采矿权人的违约责任。加强采矿权出让管理,在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中,约定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和违约责任,未履行或未完成出让合同约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采矿权人违约责任。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1.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

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简称“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

2.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

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矿山企业,应当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突发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加强矿山污染防治

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公转水、公转铁,中长距离运输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审核管控

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重点开采区投放。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维护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区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专项资金制度,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适当比例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研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区政府要安排资金,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财政部门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和科学技术研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创新规划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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