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规划》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北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0〕143号)编制完成。
二、问:《规划》编制程序是什么?
答:编制程序为:首先是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并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次是开展规划区块论证、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衔接以及区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等工作;然后是市地调院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最后是《规划》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批,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函复同意《规划》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问:编制《规划》目的是什么?
答:《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划自然资源主管等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对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问:《规划》矿产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是什么?
答:(一)鼓励勘查开发国家战略性矿产、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和短缺矿产以及综合开发利用、后续加工工艺成熟的矿产。大力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重点勘查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个,其中:地热1个、矿泉水1个。
(二)重点开采地热优势矿产,以及石膏等有开发利用需求的矿产。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设置1个地热重点开采区;14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矿泉水2个、地热10个,石膏1个,水泥用灰岩1个。
五、问:《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如何平衡?
答:《规划》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准入管理: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环保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设矿山,应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原则,落实“边生产、边修复”责任,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