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北碚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4〕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北碚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北碚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的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3)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4)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首先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灾情(险情)等级,由区委、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北碚区行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长、常务副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和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分别由各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担任。
2.1.2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及区减灾委员会(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区地指主要职责见附件2。
区地指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有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国网北碚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电信北碚分公司、移动北碚分公司、联通北碚分公司分管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区地指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必要时,由区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区地指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指日常工作。区地指办职责见附录附件2。
区地指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2.2 现场组织机构
2.2.1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区地指根据实际救援需要,在受灾地区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或区地指指定。现场指挥部见附件2。
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防范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恢复重建组,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组成和主要职责见附件2。
2.3 镇街(园城管委会)
各镇街(园城管委会)可参照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其职责见附件2。
3 预警机制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4,地质灾害临灾预警分级标准见附件5。
3.2 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由规划自然资源和同级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抄送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3 预警行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预警预报级别,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险情予以应对。
(1)蓝色预警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规划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定期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有关单位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有关防灾责任人,组织开展预警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通报。
(2)黄色预警
在蓝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和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受威胁群众,提醒其做好转移撤离准备;对黄色预警区内的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巡查监测。
(3)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短时预警预报;镇街(园城建管委会)组织开展切坡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巡查监测和评估(评价)工作,指导农户对边坡进行必要的例行维护、修缮或整治;有关单位加密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必要时按照《重庆市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区域,提前转移撤离受威胁群众;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区政府适时在预警区内启动熔断机制;接受市地指工作组进驻红色预警区指导本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提前至高风险区驻防。
3.4 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
发布预警的部门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
4 信息报送
4.1 报送流程及时限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当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办和区地指办报告。区地指办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地指办,并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地指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园城管委会)地灾指挥机构应在每日16时前向区地指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区地指应在每日17时前向市地指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有特殊情况时及时报送。
各级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4.2 报送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每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转移安置人数、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5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区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园城管委会)、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6 分级响应
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在市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下,由区地指组织受威胁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
6.1 应急响应流程
6.1.1 Ⅳ级应急响应
6.1.1.1 雨情Ⅳ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后,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5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20人以上不满50人。
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批准并启动雨情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坐镇指挥。
雨情Ⅳ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调度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降雨镇街(园城管委会),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加强对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镇街(园城管委会)和有关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3)向降雨镇街(园城管委会)发出工作提示。(4)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气象局:协同市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开展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组织“四重”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岗在位情况;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及时关注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变化,加强巡查,提前预警预报;视情派出专家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督导;督促指导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巡查、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排查监测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通知并督促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督导。
区水利局: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
区住房城乡建委: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指导镇街开展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排查整治。
区文化旅游委:通知并督促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交通运输委:通知并督促交通运营部门做好对公路、航道和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工作。
区教委:通知并督促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停止预警区内学校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民政局:通知并督促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因人为工程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治理。
镇街(园城管委会):通知并督促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叫应等防范措施到户到人;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做好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开展辖区切坡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巡查监测和评估(评价)工作,督促切坡建房农户按照风险排查评估(评价)意见及时落实防护措施或整治,指导农户对边坡进行必要的例行维护、修缮或整治;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1.1.2 险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人以上不满2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批准并启动险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坐镇指挥。
险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指导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巡查、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排查监测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镇街(园城管委会)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灾害情况指导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因人为工程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治理。
镇街(园城管委会):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现场险情应对指挥部,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危险区管控、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6.1.1.3 灾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批准并启动灾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坐镇指挥。
灾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调度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消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3)发生跨镇街(园城管委会)的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区地指指定1个镇街(园城管委会)负责牵头处置,其他镇街(园城管委会)配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巡查、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排查监测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指导镇街(园城管委会)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因人为工程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业主管部门属地镇街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治理。
镇街(园城管委会):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成立现场险情应对指挥部,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危险区管控,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6.1.2 Ⅲ级应急响应
6.1.2.1 雨情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后,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5个以上或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1个以上不满3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50人以上不满100人。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批准并启动雨情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地指指挥长坐镇指挥。
在雨情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指挥长调度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地质灾害高风险镇街(园城管委会),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组织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园城管委会)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派出专家工作组进驻重点镇街(园城管委会)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以及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采矿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派出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督导工作。
区水利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水利等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并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指导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在建在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排查和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统筹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督促关闭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涉及的旅游景区;视情暂停预警区内户外大型文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通知并督促客运企业做好公路安全运营工作,必要时在预警区内采取停运等临时性措施。
区教委: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视情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视情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通知并督促辖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镇街(园城管委会):加密会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进驻村(社区)通知并督促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通知并督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地防员加密巡查防控;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视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1.2.2 险情(单点)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人以上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批准并启动险情(单点)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地指指挥长坐镇指挥。
在险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指挥长调度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区地指有关副指挥长或区地指办有关主任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督促指导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巡查。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镇街(园城管委会)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街(园城管委会):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现场险情应对指挥部,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危险区管控、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6.1.2.3 灾情(单点)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批准并启动灾情(单点)Ⅲ级应急响应,由区地指指挥长坐镇指挥。
在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指挥长或区地指副指挥长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消防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专业救援队伍等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赴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3)根据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需要,调集区级、周边镇街(园城管委会)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支援抢险救援工作。(4)发生跨镇街(园城管委会)的中型地质灾害时,区地指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定1个镇街(园城管委会)负责牵头处置,其他镇街(园城管委会)配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指导镇街(园城管委会)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物资支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区内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镇街(园城管委会):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成立灾害抢险救援镇街(园城管委会)指挥部,组织实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6.1.3 Ⅱ级应急响应
6.1.3.1 雨情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区气象局转发暴雨红色预警后,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红色风险预警涉及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5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200人。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批准并启动雨情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坐镇指挥。立即报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和市地指。
在雨情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1)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调度区地指相关成员单位、灾害高风险镇街(园城管委会),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组织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园城管委会)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3)调派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在重点镇街(园城管委会)驻防,强化抢险救援准备。(4)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5)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联络员进驻区地指办集中办公。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和基本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以及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加密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采矿等暂停野外作业,及时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避险转移工作;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前置事发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抢险救援,视情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前置高风险镇街(园城管委会)驻防。
区水利局: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所有水利工程暂停建设作业,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所有在建在监房屋市政工程暂停建设作业,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指导镇街开展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排查和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统筹协调旅游景区督促关闭预警区内所有旅游景区;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户外大型文旅活动的暂停。
区交通运输委:合理安排交通运力保障,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危险山区客运线路的停运;对国省县道重点路段实施巡查封控。
区教委: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通知并督促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通知并督促做好预警区内主管的所有野外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镇街(园城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加密会商研判,强化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6.1.3.2 险情(单点)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批准并启动险情(单点)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坐镇指挥。立即报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和市地指。
在险情(单点)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1)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调度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赴一线督导。(2)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有关副总指挥长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救援工作组赴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参加险情处置、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等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街(园城管委会):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险情应对镇街(园城管委会)指挥部,组织实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6.1.3.3 灾情(单点)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紧急会商,经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批准并启动灾情(单点)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坐镇指挥。立即报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和市地指。
在灾情(单点)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层面帮助解决需要紧急支援的事项。(2)成立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3)调集区级、周边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驻碚部队或武警支队支援。(4)视情组建后方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1名干部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大厅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5)及时、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
区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筹集调度救灾物资参与救援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供电、燃气等企业做好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依法查处灾害期间出现的“打砸抢烧”、囤积居奇、制假贩假、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指导镇街(园城管委会)民政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安排应急调查队伍加强对灾害现场的应急调查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研判灾害灾情及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范围;指导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镇街对因灾受损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修复毁坏的公路,抢通救援通道;协助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铁路运输需要;负责协调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商务委: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和后方指挥部的运行保障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碚部队、武警支队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团区委:负责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消防救援支队:发挥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国网北碚电力公司:及时组织修复因灾受损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承担有关工作。
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待区级或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1.4 Ⅰ级应急响应
6.1.4.1 雨情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转发市级发布的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10个以上,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200人以上。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并启动雨情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指挥。立即报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在雨情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1)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调度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灾害高风险镇街(园城管委会),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范应对工作。(2)由相关区领导带队,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园城管委会)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3)协调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驻防重点镇街(园城管委会),强化抢险救援准备。(4)收集汇总应对情况及时上报。(5)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联络员进驻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园城管委会)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加密会商研判,指导提前做好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启动熔断机制,对重点部位进行管控封闭。
6.1.4.2 险情(单点)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并启动险情(单点)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指挥。立即报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在险情(单点)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1)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调度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成立险情处置应对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组织指挥现场险情处置行动。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险情处置应对工作,调集专业技术力量、专家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危险区范围、制定排危除险技术方案等工作,协调市级技术专家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害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前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街(园城管委会):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做好险情排危除险、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6.1.4.3 灾情(单点)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紧急会商,经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并启动灾情(单点)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指挥。立即报市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在灾情(单点)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长,区政府相关分管区领导和区人武部部长任副总指挥长。(2)成立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任命。(3)根据现场情况调集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和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支援。(4)组建后方指挥部,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指定1名副总指挥长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大厅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大厅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后方指挥部。
镇街(园城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待区级或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2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划定危险区范围。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3)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根据需要,协调驻碚部队和武警支队参与抢险救援。
(4)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轨道、水上、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5)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致伤致残。加强卫生防疫。开展心理援助。
(6)开展应急监测与处置。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涉及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
6.3 响应调整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变化、灾情(险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4 响应终止
经会商研判或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风险或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7.1 后期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负责,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整治,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7.2 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区政府接受捐赠部门和指定的慈善机构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区地指办召集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等负责人,制定灾区的援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7.3 保险理赔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金融发展中心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保险理赔工作。
7.4 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小型、中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向相关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在上级调查组的组织下,由有关单位配合开展。
7.5 新闻报道
小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地质灾害发生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经调查核实后,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由区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大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区地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切实提高全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类应急专家库建设,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3 应急救援装备
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区地指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购买配备地质灾害应急装备,或建立地质灾害救援和抢险装备数据库,并建立突发情况下抢险救援所需各类装备、设备的保障及紧急调用机制。各镇街(园城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
8.4 资金和物资保障
区政府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区应急管理局及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8.5 制度保障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临灾“叫应”、提前避险转移、“六情一动态”信息报送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和24小时值班、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制定
本预案参照《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按规定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印发实施。
镇街(园城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编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印发实施。
9.2 预案修订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
9.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区级各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依托“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镇街(园城管委会)每年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抗灾救灾的能力。
(3)演练。区应急管理局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各隐患点每年开展一次简易应急演练,做到全覆盖。各镇街(园城管委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演练组织单位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1)地质灾害险情:已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有关情况,包括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员和财产等情况的预估。
(2)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规模、引发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有关影响等。
(3)重要地质灾害:指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以及需市地指应对的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4)“四重”网格员:指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工程师、区县技术管理员等四重地质灾害基层监测预警预报人员。
(5)预警行动:针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修编并负责解释。
10.3 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北碚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1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其中,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级,地质灾害险情划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4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小型:因灾死亡不满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2)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3)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4)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1)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不满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不满500万元的。
(2)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3)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
(4)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附件2
主要职责
1.区地指主要职责
区地指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准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
(3)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4)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5)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6)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小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7)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区地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较大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发布较大地质灾害和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城管委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在建在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监测和安全鉴定,指导住房、农房及其他建筑物恢复重建;指导镇街落实农村住房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切坡建设农村住房边坡隐患风险排查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所属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公路沿线、嘉陵江沿线航道和控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指导镇街建立农村切坡建房宅基地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向区相关部门报告切坡建房安全隐患。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以及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设施、后期维护、监管,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商贸企业经营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及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启动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镇街(园城管委会)、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属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督促指导镇街(园城管委会)开展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巡查、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排查监测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国网北碚供电公司: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参与应急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电信北碚分公司: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移动北碚分公司: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联通北碚分公司: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地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1)督促、指导各镇街(园城管委会)和区地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统筹协调全区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地震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区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负责组织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
(6)负责区地指的应急指令下达和调度派遣。
(7)完成区地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地指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5.现场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针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配合。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镇街(园城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有关措施。
(3)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镇街(园城管委会)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4)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镇街(园城管委会)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护送;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5)新闻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牵头,区
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区气象局、团区委、国网北碚供电公司、区内通信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和通信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交通运输保障,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7)恢复重建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气象局、国网北碚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参加。主要任务是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8)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有关行业方面的专家成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现场专家组。主要任务为会商研判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6.镇街(园城管委会)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居委会、村委会、重要区域、重点企业以及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方案。
(2)当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撤离、转移、安置、救护受灾群众等先期处置;在区地指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并负责灾后善后和维稳等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四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辖区内切坡建房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开展切坡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巡查监测和评估(评价)工作,督促切坡建房农户按照风险排查评估(评价)意见及时落实防护措施或整治,指导农户对边坡进行必要的例行维护、修缮或整治。
附件3
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现场指挥部框架图
附件4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 |
风 险 描 述 |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
Ⅰ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
Ⅱ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
Ⅲ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
Ⅳ级 |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
附件5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
风 险 描 述 |
红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
橙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
黄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
蓝色预警 |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
附件6
区地指成员单位通信录
序号 |
部门、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区委宣传部 |
023-68862785 |
|
|
区委网信办 |
023-68862785 |
|
|
区人武部 |
023-68862112 |
|
|
区政府办公室 |
023-68863333 |
|
|
区发展改革委 |
023-68862490 |
|
|
区教委 |
023-68318211 |
|
|
区科技局 |
023-68204365 |
|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68864832 |
|
|
区民政局 |
023-68861386 |
|
|
区财政局 |
023-63170180 |
|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68298723 |
|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68867751 |
|
|
区城市管理局 |
023-68863739 |
|
|
区交通运输委 |
023-68862435 |
|
|
区农业农村委 |
023-68863568 |
|
|
区水利局 |
023-68206971 |
|
|
区商务委 |
023-68318183 |
|
|
区文化旅游委 |
023-63225868 |
|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68356310 |
|
|
区应急管理局 |
023-68863763 |
|
|
区国资委 |
023-68321117 |
|
|
团区委 |
023-68862345 |
|
|
区公安分局 |
023-68316110 |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68217275 |
|
|
区气象局 |
023-68272155 |
|
|
国网北碚供电公司 |
023-68289307 |
|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023-68316173 |
|
|
武警重庆市总队机动支队 |
023-68225959-38110 |
|
|
武警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三大队十中队 |
023-60310845 |
|
|
电信北碚分公司 |
023-68201441 |
|
|
移动北碚分公司 |
023-61388098 |
|
|
联通北碚分公司 |
023-89851022 |
|
附件7
镇街(园城管委会)通信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静观镇 |
023-68233355 |
9 |
天生街道 |
023-68863720 |
2 |
施家梁镇 |
023-68268150 |
10 |
朝阳街道 |
023-68356466 |
3 |
童家溪镇 |
023-68278331 |
11 |
北温泉街道 |
023-68357558 |
4 |
澄江镇 |
023-68226846 |
12 |
龙凤桥街道 |
023-68263151 |
5 |
天府镇 |
023-68306199 |
13 |
东阳街道 |
023-68272173 |
6 |
柳荫镇 |
023-68236065 |
14 |
蔡家岗街道 |
023-68277008 |
7 |
三圣镇 |
023-61306586 |
15 |
歇马街道 |
023-68242257 |
8 |
金刀峡镇 |
023-68234990 |
16 |
水土街道 |
023-68230219 |
|
|
|
17 |
复兴街道 |
023-68238083 |
1 |
重庆北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023-68210001 | |||
2 |
水土组团管理委员会 |
023-68235777 | |||
3 |
重庆市缙云山北碚片区管理委员会(区温泉谷两山生态文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023-68225888 |
附件8
外部应急救援通讯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1 |
市委值班室 |
63895800 63861225 |
63897777 |
2 |
市政府总值班室 |
63852702 13492273960(卫星电话) 89016933 63896972(应急平台) |
63877999 |
3 |
市应急局总值班室 |
值班电话:67511625 移动值班电话:13527586498 |
67523419 |
4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3651151 |
63651233 |
5 |
市水利局 |
89079000 |
89079350 |
6 |
市生态环境局 |
89071220 |
89071235 |
7 |
市交通运输委 |
89183000 |
89183070 |
8 |
市气象局 |
89116178 |
89116118 |
9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67315555 |
67315557 |
10 |
渝北区应急管理局 |
67804066 |
67137371 |
11 |
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
65465906 |
65401463 |
12 |
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
41425648 |
85283599 |
13 |
合川区应急管理局 |
42751995 |
42756869 |
14 |
渝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7821929 |
67805532 |
15 |
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65368752 |
65368778 |
16 |
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1428852 |
41413337 |
17 |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42751050 |
42751050 |
18 |
急救中心 |
120 |
|
19 |
消防火警 |
119 |
|
20 |
公安报警中心 |
110 |
|
21 |
交通事故报警 |
122 |
|
22 |
天气预报 |
12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