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如下表:
响应等级 |
响应条件 |
启动程序 | |
Ⅳ级 |
雨情 |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后,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5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20人以上不满50人。 |
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分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雨情Ⅳ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 |
险情 (单点)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人以上不满2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分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险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 | |
灾情 (单点) |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分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灾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 | |
Ⅲ级 |
雨情 |
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后,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5个以上或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1个以上不满3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50人以上不满100人。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雨情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区长坐镇指挥。 |
险情 (单点)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人以上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险情(单点)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区长坐镇指挥。 | |
灾情 (单点) |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灾情(单点)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区长坐镇指挥。 | |
Ⅱ级 |
雨情 |
区气象局转发暴雨红色预警后,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红色风险预警涉及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5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200人。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长批准并启动雨情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险情 (单点)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长批准并启动险情(单点)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
灾情 (单点) |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紧急会商,经区长批准并启动灾情(单点)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
Ⅰ级 |
雨情 |
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转让市级发布的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10个以上,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200人以上。 |
区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并启动雨情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险情 (单点) |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 |
区长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并启动险情(单点)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
灾情 (单点) |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
区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紧急会商,并启动灾情(单点)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