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2〕1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在碚市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碚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等十三部委《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培育建筑龙头企业和激励建筑业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扶持骨干建筑企业
对区属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当年盈利、依法纳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
二、支持企业对外拓展市场
对区属建筑企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其产值50%及以上为区外承接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助。
三、激励企业资质增项升级
(一)对新升级的区属施工总承包特级(或施工综合资质)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或专业承包甲级)企业,取得相应资质一年后分别给予总额800万元、30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
(二)对增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或专业承包甲级)的区属建筑企业,取得相应资质一年后分别给予总额10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区属建筑企业因重组、合并等情况从区外取得上述资质的,同等享受奖励政策;从区属企业承继上述资质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四、鼓励建筑企业创先争优
(一)对获得“北碚区建筑十强企业”、“北碚区成长型专业承包企业”称号的建筑企业,每次获得分别给予1万元补助。
(二)对获得“巴渝杯”、“三峡杯”、“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荣誉称号的区内建筑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三)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荣誉称号的区内建筑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承建区内建设项目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荣誉称号的区内建筑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四)上述第(二)、(三)项中同一建设项目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补助。
五、强化招标投标管理
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标准招标文件的推广应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招标投标电子化,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和不见面开标,进一步提升开标效率、降低企业投标成本。
六、推动企业战略合作
鼓励区内骨干企业与入渝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立央企、国有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结对联合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七、积极吸引外来企业
(一)新注册落户的建筑企业,同等享受现有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方式进入的优秀建筑企业,按照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奖补条款执行。
(二)积极引进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机构等企业在北碚注册执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的区内咨询服务类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八、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
九、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一)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在土地出让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社会投资项目等应当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装配式建筑达到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通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要求,装配率大于65%,且竣工评价满足相关条件的,给予建设单位2万元补助。
(二)大力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全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现“智慧工地”目标,全面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对承建区内建设项目创建“三星级智慧工地”并获得市住房城乡建委认定的区内建筑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对业绩突出的建筑从业人员,可按规定提前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促进建筑业技术工人能力提升,区属建筑企业自有建筑工人新增获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每新增1人奖励企业500元、1000元、1500元。
企业申报扶持资金时间为符合相应条款1年以内,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逾期将视为企业放弃申报,不再受理。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申报后,及时组织开展审核。单次单户补助标准在10万元以上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区民营经济局等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建筑企业在满足申报条件的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对骗取或套取产业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一流环境精准服务企业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办发〔2019〕60号)同时废止。本文件所列优惠措施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可择优申请,但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