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北碚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二、政策出台的工作目标
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持续培育建筑龙头企业、激励建筑业创新发展,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最大活力。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执行标准
《北碚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共10条措施,主要涉及扶持骨干企业、激励增项升级、激励创新发展、加大人才培养等方面。
(一)大力扶持骨干建筑企业。对区属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
(二)支持企业对外拓展市场。对区属建筑企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且50%以上产值为区外承接项目的,分别补助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激励企业资质增项升级。区属企业新升级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分别补助800万元、300万元、10万元;资质增项为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补助100万元、10万元;区外建筑企业来碚注册,原有的上述资质,按增项资质同等享受奖励。
(四)鼓励建筑企业创先争优。对获得“北碚区建筑十强企业”等区级荣誉称号的区属企业补助1万元;对获得“巴渝杯”等市级荣誉称号的区属企业补助3万元;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区属企业补助200万元;对承建区内项目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区属企业补助100万元。
(五)强化招标投标管理。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深化招标投标电子化,实现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和不见面开标。
(六)推动企业战略合作。鼓励区内骨干企业与入渝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七)积极吸引外来企业。新注册落户的建筑企业,同等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对来碚注册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八)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建筑业标准的区属企业,按照等级分类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九)推进信息技术应用。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智慧工地”建设,装配率大于65%且满足评定条件的给予建设单位2万元补助,对承建区内建设项目完成创建“三星级智慧工地”的区属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业绩突出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提前破格申报任职资格。区属企业自有工人新获得技工证书的,按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财政补助。
四、适用对象
(一)注册地在北碚的建筑行业相关企业;
(二)在北碚区投资建设,满足“装配率大于 65%、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条件的开发企业。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在符合《北碚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中相应政策条款1年内,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报相应扶持资金,政策咨询及申报联系:区住房城乡建委 建筑管理科 程老师,联系电话:60305065。
(二)《北碚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中所列优惠措施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可择优申请,但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