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北碚区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高效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行动指南,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举措。本次修订预案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适应新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修订,需要修订完善本《预案》;二是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因2024年机构改革,相关单位职能调整,需要修订本《预案》;三是突发自然灾害风险变化,必须防患于未然,需要及时修订出台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本《预案》可指导相关单位建立本级预案,尽快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碚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也适用于发生在重庆市其他区县涉及本区,需由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自然灾害事件。
四、政策问答
问1:《预案》中自然灾害包含哪些类型?
答1:突发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洪水、内涝、山洪、农业干旱、城镇缺水等水旱灾害;雷电、大雾、冰雹、暴雨、大风、高温天气等气象灾害;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农业病害、森林病害、林业有害植物事件等生物灾害。
问2:《预案》中发生自然灾害后,对信息报送有哪些规定?
答2:设立信息接收部门及电话,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863763,传真:023-68867237,政务值班手机:13594617721)。
110紧急报警、119火灾报警、120急救报警等公共报警资源收集到的灾情、险情信息需立即通报到区应急管理局。
获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事发地镇街(园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3-68863333,023-68288479(传真)。
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要第一时间将自然灾害信息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灾情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损失情况,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应立即上报;相关灾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报给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一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可先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情况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或特别敏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应在10分钟内电话或书面报告。
问3:《预案》中突发自然灾害响应分级及响应程序?
答3:根据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北碚区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响应程序如下表:
响应等级 |
响应程序 |
Ⅰ级或Ⅱ级 应急响应 |
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前期应急响应,并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并接受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和安排。 |
Ⅲ级应急响应 |
应急响应行动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程序,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政府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或提供增援。 |
Ⅳ级应急响应 |
应急响应行动由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导。 |
问4:《预案》中的应急响应终止及权限有哪些?
答4:(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响应随即终止。
(2)一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市政府或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指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3)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问5:《预案》中的应急保障有哪些?
答5:包括:队伍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法制保障、基础信息保障、应急设施保障、科技保障等内容。
问6:《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公布、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和监督考核等怎样执行?
答6:全区各级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公布、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和监督考核等有关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五、案例
张某在某处山林巡逻时发现森林火灾,现场火势较大,过火面积约3公顷,已不能自行处置,于是打电话向就近的事发地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接报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安排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森林火灾扑救等先期应急行动,第一时间将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
区防灾减灾救灾办根据初判指标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批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启动Ⅲ级响应。
指挥长(分管副区长)或副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工作。经现场分析研判,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部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区消防救援队伍、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北碚支队、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灾害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调用、征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灾区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灾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相关镇街和单位。
响应终止后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组织有关部门、相关镇街和单位做好善后处置、社会救助、火灾调查评估、保险理赔等工作。
六、《预案》修编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对标对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统筹协调北碚区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挥机构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改为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成立的临时指挥机构;同时,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
(二)将“信息报告”的内容调整到第四章的第一节,将“先期处置”前移,体现了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的逻辑性。
(三)将原“保障措施”十一个方面的内容缩减为“应急保障”七个方面的内容,简化了“宣传培训与演练”及“预案管理”的内容,体现了预案的可行性与完整性。
(四)完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响应措施。根据区委改革方案,新增并明确区委党校、区科协等部门职责任务,调整了区交通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规范化简称,分别更名为“区交通运输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局”,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投入救灾救助方面的内容,统筹调整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