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重庆市北碚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北碚区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高效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举措。本次《预案》修订,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适应新法律法规的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修订,需要修订完善本《预案》;二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因2024年机构改革,相关单位职能调整,需要修订完善本《预案》;三是突发事故灾难风险变化,必须防患于未然,需要及时修订出台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本《预案》可指导相关单位建立本级预案,尽快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碚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事故灾难。也适用于发生在重庆市其他区县涉及本区,应由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灾难。
四、政策问答
问1:《预案》中突发事故是如何分级的?
答1: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突发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
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 |
重大事故 |
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较大事故 |
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一般事故 |
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
问2:《预案》中发生突发事故后,对信息报送有哪些规定?
答2: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向属地镇街(园城管委会)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接报后,要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所在镇街(园城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问3:《预案》中突发事故响应分级有哪些?
答3:对突发事故的根据事故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应的将突发事故分为Ⅳ(一般事故灾难)、Ⅲ级(较大事故灾难)、Ⅱ级(重大事故灾难)、Ⅰ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四个等级。
问4:《预案》中的应急保障有哪些?
答4:包括:队伍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法制保障、基础信息保障、应急设施保障、科技保障等内容。
问5:《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公布、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和监督考核等怎样执行?
答5:全区各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公布、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和监督考核等有关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五、《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对标对表市安委会组成及职责,由区安委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事故灾难预警启动或事故灾难发生时,成立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为应对事故灾难成立的临时指挥机构;同时,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
(二)将“信息报告”的内容调整到第四章的第一节,将“先期处置”前移,体现了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的逻辑性。
(三)将原“保障措施”七个方面的内容修改为“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财力保障6.3物资保障6.4 法制保障6.5 基础信息保障6.6 应急设施保障6.7 科技保障”七个方面的内容。
(四)简化了“宣传培训与演练”及“预案管理”的内容,体现了预案的可行性与完整性。
(五)完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响应措施。根据区委改革方案,调整了区交通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规范化简称,分别更名为“区交通运输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局”,统筹调整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