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预案》内容,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一是原《重庆市北碚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存在应急响应与暴雨预警、地灾气象风险预警脱节,各部门响应行动不明确等问题。二是市政府办公厅新印发的《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3〕106号)对地质灾害雨情、险情、灾情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原《预案》和市级预案脱节。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征求区级有关部门建议和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修订了《重庆市北碚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形成了《重庆市北碚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和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的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3)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4)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首先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灾情(险情)等级,由区委、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10个方面。
第一章 总则。包含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以及本预案的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负责统筹协调重庆市北碚区的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地质灾害预警启动或地质灾害发生时,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明确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及9个现场工作组的组成和相关职责。
第三章 预警机制。包含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和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等内容。
第四章 信息报送。包含信息报送流程及时限、信息报送内容等。
第五章 先期处置。明确事发地区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园城管委会)、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如何开展先期处置。
第六章 分级响应。包含雨情响应、险情响应、灾情响应的响应条件、启动程序、响应行动,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响应调整,响应终止等内容。
第七章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包含灾害事件发生后的后期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评估及新闻报道等工作内容。
第八章 应急保障。包含信息与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装备、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保障等内容。
第九章 预案管理。包含预案制定,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内容。
第十章 附则。包含了对地质灾害险情、地质灾害灾情、重要地质灾害、“四重”网格员、预警行动等名词进行解释和本《预案》的解释、颁布实施以及附件等内容。
五、政策解答
(一)《预案》中地质灾害是如何分级的?
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其中,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个等级,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个等级。
(二)地质灾害预警如何划分?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三)先期处置主要内容有哪些?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四)《预案》中地质灾害响应分级及启动程序有哪些?
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如下表:
响应等级 |
响应条件 |
启动程序 | |
Ⅳ级 |
雨情 |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后,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5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20人以上不满50人。 |
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分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雨情Ⅳ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 |
险情 (单点)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人以上不满2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分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险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 | |
灾情 (单点) |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
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分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灾情(单点)Ⅳ级应急响应,由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 | |
Ⅲ级 |
雨情 |
区气象主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后,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5个以上或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1个以上不满3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50人以上不满100人。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雨情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区长坐镇指挥。 |
险情 (单点)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人以上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险情(单点)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区长坐镇指挥。 | |
灾情 (单点) |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副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并启动灾情(单点)Ⅲ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区长坐镇指挥。 | |
Ⅱ级 |
雨情 |
区气象局转发暴雨红色预警后,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红色风险预警涉及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3个以上不满5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200人。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长批准并启动雨情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险情 (单点)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经区长批准并启动险情(单点)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
灾情 (单点) |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紧急会商,经区长批准并启动灾情(单点)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
Ⅰ级 |
雨情 |
区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联合转让市级发布的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镇街(园城管委会)数量在10个以上,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地质灾害转移总人数在200人以上。 |
区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并启动雨情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险情 (单点) |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 |
区长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园城管委会)会商研判,并启动险情(单点)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
灾情 (单点) |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
区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园城管委会)紧急会商,并启动灾情(单点)Ⅰ级应急响应,组织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由区长坐镇指挥并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 |
(五)事发地和单位如何响应《预案》开展抢险救援?
举个例子,地质灾害隐患点报警器发出警报信号后(或者警报锣声、敲鼓声),周边受威胁老百姓要立即停止任何作业,按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撤离路线、撤离方向,向宽阔地进行疏散避险转移。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通知并督促辖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应首先作出应急反应,立即启动地灾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危险区管控、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同时向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在区地指的指导下开展抢险救援。
再如,区地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行业地灾预案,开展日常宣传工作;在发生地质灾害后,要按照预案规定职责调配人员、物资投入救援工作,并在区地指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相应工作组,实施救援工作。
(六)《预案》中的应急保障有哪些?
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装备、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保障等内容。
六、新旧预案差异?
本次预案主要修订内容有:
1.应急组织机构由区减灾委员会改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挥机构由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改为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也有调整。
2.增加了雨情响应,让应急响应与暴雨预警、地灾气象风险预警更好衔接。
3.完善了现场应急指挥部设立的应急工作组,将原预案中工作组从10个缩成9个,提升指挥效率。
4.对原预案中部分部门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修订。
七、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北碚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