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终止及权限有哪些?
日期:2024-11-18

答:(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响应随即终止。(2)一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事发地镇街(园城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市政府或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指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3)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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