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农产品展销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
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267号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江东生态农业产业园: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区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 <支持企业农产品展销补助实施细则> 的通知》(北碚农业农村委〔2019〕105号)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