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知悉并加强宣传。
特此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好品碚出”商标管理,培育北碚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好品碚出”商标的注册单位和知识产权持有者,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北碚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北碚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具有相当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并经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授权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
第四条 “好品碚出”商标使用实行授权许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北碚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好品碚出”商标授权管理具体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好品碚出”授权评审、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使用与核准
第五条 “好品碚出”商标申请使用本着自愿原则。申请经营主体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商标使用申请,经评审合格后方可获得授权许可。
第六条 “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登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或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在北碚区辖区内;
(三)产品拥有独立的商标注册证、有明确的包装标识;
(四)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产品通过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或产品获得了重庆名牌农产品、“巴味渝珍”、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驰名商标等品牌认定或评选,并在有效期内;或产品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或企业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并在有效期内;
(六)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完整的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七)生产经营已满三年,且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 申请人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标使用申请书;
(二)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应提供1年内由法定检测机构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检测合格的检验(检疫)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有关经营活动的,应提供《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
(六)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和销售区域及相关证明;
(七)申请人情况说明及其产品、生产线、包装等照片;
(八)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供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及实施追溯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相关材料(如认证证书、荣誉证明等)。
第八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必要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经专家组评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订《“好品碚出”商标使用授权协议》。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九条 《“好品碚出”商标使用授权协议》有效期限3年。协议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商标的,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按本办法重新办理商标使用申请;逾期未提出再申请的,或者再申请未获得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本商标。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使用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规范使用“好品碚出”商标;
(二)使用“好品碚出”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三)享有“好品碚出”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有关产品生产标准,确保使用商标的产品不低于申请时的质量水平;
(二)遵守商标使用授权协议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好品碚出”商标;
(三)积极配合“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监督检查,接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有关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好品碚出”商标,任何人不得仿制、仿冒“好品碚出”商标。
第十三条 使用人的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商标等发生变化时,应当主动停止商标使用,同时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结方可继续使用本商标。
第十四条 使用人申请材料中的证书类证明材料存在有效期限的,在《“好品碚出”商标使用授权协议》有效期内,使用人应当确保该证明材料的有效性。
基地环境、生产技术等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商标使用人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时,使用人应当立即停止本商标使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好品碚出”商标使用开展巡查,并对“好品碚出”商标使用人的产地环境、产品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抽查,对使用“好品碚出”商标的产品开展抽检。
第十六条 “好品碚出”商标使用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的有关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或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反映、举报“好品碚出”使用人的违规、违法及侵权行为。
第十八条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好品碚出”商标使用有关反映或举报,应该及时调查核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终止《“好品碚出”商标使用授权协议》,追究商标使用人违约责任,并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好品碚出”商标使用许可:
(一)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
(三)拒不接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或政府有关行政机构监督检查;
(四)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失效、或荣誉被公告取消;
(五)产品经有法定资质的县级以上的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抽检结果不合格。
第二十条 依照第十九条被取消“好品碚出”商标使用许可权的单位,2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商标使用许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
“好品碚出”品牌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填表须知
一、本申请表一式二份,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请单位各一份。
二、本申请书无签名、盖章无效。
三、申请书的内容可打印或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语言规范准确、印章(签名)端正清晰。
四、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五、本申请书由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六、咨询与联络方式
地址:北碚区缙云大道6号
电话(传真):023-68863175
保证声明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自愿向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请使用“好品碚出”品牌。现郑重声明如下:
1.保证《“好品碚出”品牌使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3.保证严格按“好品碚出”品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4.保证开放所有生产环节,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5.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好品碚出”品牌造成的不良影响,愿接受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作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请单位概况(此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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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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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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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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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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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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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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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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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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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
国家级□ 市级□ 区级□ | ||
年生产总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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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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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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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如: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管理体系认证等,没有填“无”。 | ||
知名品牌等品牌认证情况 |
如:重庆名牌农产品、“巴味渝珍”、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驰名商标等,没有填“无”。 | ||
获得的相关 荣誉称号 |
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或“产品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没有填“无”。 | ||
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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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产品概况(此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 |||||||||
申请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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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状况 |
填“合格” | ||||||||
检测判定标准 |
填申请产品对应的检测报告上的标准,如“NY/T 844-2017 《绿色食品 温带水果》、GB/T 20977-2007 《糕点通则》” | ||||||||
产品获得 认证情况 (对应处划√) |
绿色 食品 |
有机 食品 |
农产品 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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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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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及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备注 | |||||
销售 情况 |
生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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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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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销售方式(批发、零售、采摘等)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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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承诺:上述所填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可查。
法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
三、审核意见 (此栏由审核单位填写) | |||||||||
申请材料 审核与现场 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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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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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3年以上)复印件。
2.申报单位类型(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证明材料。
3.加工农产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证书复印件,畜产品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证书复印件。
4.重庆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施农产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的截屏资料。
5.申报产品获得专利的,提供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县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对申报单位知识产权有效性的证明。
6.申请产品获得科技成果奖的,提供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国家级行业协会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8.未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畜产品、水产品和加工农产品,提供1年内由法定检测机构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检测合格的检验(检疫)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9.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查询结果截屏资料。
10.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北碚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好品碚出”
商标使用授权协议
协议编号:
商标所有权人(甲方):重庆市北碚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将已注册的第号“好品碚出”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其出产的符合“好品碚出”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包装物上。此许可为非独占许可,甲方可以在中国境内许可本合同以外第三人使用上述商标。
二、许可使用期限及商标标识的印制和使用
1.许可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三年。协议期满,如需延期使用,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印制和使用“好品碚出”商标。
三、商标使用管理的费用与交付方式
本许可协议期内,免交商标使用管理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以下权利
(1)有权进入农特产品基地、贮藏冷库、销售或体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经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有权责令限期整改。(2)对不合格产品有权申请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封存、销毁,并取消其商标使用资格。(3)对“好品碚出”商标的印制、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4)对假冒、侵权“好品碚出”商标的行为进行收集证据材料、起诉和索赔工作。(5)甲方可以在中国境内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商标。
2.甲方具有以下义务
(1)不定期为乙方的管理员提供培训。(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侵权时,甲方及时提起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以下权利
(1)使用“好品碚出”商标及其附属的统一标贴、品牌宣传物料体系。(2)使用“好品碚出”品牌统一的品牌形象进行产品广告宣传。(3)优先参加商标注册人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经贸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4)可对“好品碚出”商标的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注册人的工作程序提出建议。
2.乙方具有以下义务
(1)维护“好品碚出”商标及其附属的品牌形象所授权使用的产品的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信誉,其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的农特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2)接受商标注册人对产品数量、质量的不定期抽验,以及对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工作。(3)应有专人负责“好品碚出”商标印制、保管和使用,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赠予“好品碚出”商标标识和“好品碚出”品牌贴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许可他人使用“好品碚出”商标,确保“好品碚出”商标标识及其贴标的不失控、不出借、不流失;不得超出许可使用范围使用“好品碚出”商标。(4)对“好品碚出”产品批次、数量需建立档案用以备查;如有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5)及时向商标注册人反馈“好品碚出”产品质量方面信息以及消费者对“好品碚出”商标所授权产品的质量意见。
六、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协议期满后,乙方未使用完的商标标识不得继续使用,乙方应统计数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收回或处理。
2.乙方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甲方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商标,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1)违反《“好品碚出”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协议条款有关规定的。(2)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整改期过后仍不合格的。(3)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未通过年检的或被吊销的。(4)使用违禁农药或违禁饲料,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造成较大影响的。(5)转让、出售、转借、赠予“好品碚出”商标及标贴给他人使用的。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向乙方作出口头警告、发文警告、行业通报直至取消商标使用权。若由此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甲方住所地有权管辖人民法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