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农业农村委〔2022〕240号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碚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现将《北碚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北碚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优秀家庭农场,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规〔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引导家庭农场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深入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
(二)主要目标。“四化”家庭农场是指从事农业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建设的家庭农场。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创建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区级“四化”家庭农场,为培育市级“四化”家庭农场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择优评定。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的创建,遵循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平公正、择优评定的基本原则,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重点支持粮油类等家庭农场申报区级“四化”家庭农场。
(二)坚持因地制宜。要立足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
(三)着力复制推广。充分考虑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创建主体。创建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必须是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二)创建标准
1.标准化生产。坚持规模适度,实现最佳规模效益。家庭农场成员参加过农业技能培训,按照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积极参与推广良种良法应用。推行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确保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2.规范化管理。诚信守法,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有较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场内环境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有序。
3.集约化经营。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备农业机械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品销售渠道稳定。主营产品单位产出高于本区同行业平均水平。
4.品牌化建设。积极参与品牌提升行动,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积极参与区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或地理标志认证培训或者申报;拥有自主品牌或注册商标;获得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授权或为品牌农产品提供原料。
5.综合效益明显。农业及相关收入是家庭主要收入。参与家庭农场经营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北碚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对周边农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由镇街根据创建标准组织申报和推荐,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申报程序包括:
1.镇街根据创建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经所在村委会初审后向镇街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镇街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正式行文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镇街对申报单位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四)报送材料
镇街推荐上报区级“四化”家庭农场需报送以下材料:
1.镇街的正式推荐文件;
2.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1);
3.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家庭农场成员参加技能培训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3)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4)生产经营收支记录、财务会计报表或纳税凭证;(5)正在申报或已经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及注册商标证明;(6)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7)合法合规的用房证明,农业机械证明材料(照片);(8)其他证明材料。
(五)评审程序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成立评审组,对推荐上报的区级“四化”家庭农场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创建。
1.评审组按照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和监测管理要求,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入选单位。
2.评审结果在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委公布名单。审核和公示中发现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不再递补申报。
(六)动态管理
1.动态监测。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监测一次,对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取消“四化”家庭场创建称号。区农业农村委在监测年度印发监测通知后,由所在镇街组织监测对象填报《北碚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监测评价表》(附件3),镇街审查核实后,提出监测意见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公布监测结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称号,3年内不得再申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在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家庭农场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家庭农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存在其他涉及家庭农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3.变更备案。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变更家庭农场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提交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重新确认其区级“四化”家庭农场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四化”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要通过示范创建,大力推进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以及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二)加强财政扶持。“四化”家庭农场作为典型案例示范推广,可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三)加强指导服务。结合市级、区级“四化”家庭农场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积极培育创建市区两级“四化”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附件:1.北碚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2北碚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书
3.北碚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监测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