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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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北碚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补贴

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北碚民发〔2019〕12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老年人优待工作,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老办发〔2015〕3号)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对北碚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补贴作出如下调整:

一、享受范围和标准

(一)享受范围

具有重庆市北碚区户籍的年满80周岁以上老人。

(二)享受标准

1.年满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老年高龄津贴25元,其中低保老人另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月50元;

2.年满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老年高龄津贴100元;

3.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享受老年高龄津贴500元。

二、资金来源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申报、审批和发放

(一)原则

高龄补贴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街道(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申报

1.高龄补贴申报,以年龄、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北碚区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2.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或户口迁入当月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申请。

(三)初审

居(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情况入户调查,认真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办调查人签章,居(村)委会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5日前报街(镇)审核。

(四)复审

街(镇)收到居(村)委会上报的初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并登记、造册,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审核无误后,将符合高龄补贴条件的老人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审批

区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街(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确认无异的,给予审批,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北碚区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在区民政局、街(镇)、居(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街(镇)、居(村)委会街道审批通知后,应张榜公示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

(六)发放

每月20日前,街镇将补贴发放明细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无误后,25日前将资金发放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资金划拨到各街(镇),再由各街(镇)打卡发放。其中10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1次,其余每季度发放1次。

(七)终止

已享受高龄津补贴的老年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终止享受高龄补贴。

1.死亡;

2.失踪6个月以上;

3.受到刑事处罚的;

4.户口迁出北碚区的。

(八)补发

享受时间自老年人符合条件当月起,补发工作原则上跨年不补。

(九)管理

高龄老人年龄、生存状态、享受低保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按审批程序逐级报告,经居(村)委会、街(镇)签署意见后,由区民政局审批,办理补贴待遇的增、减、停发等手续。

各街(镇)每月20日前将本地享受高龄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报区民政局。

四、执行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