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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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碚区促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九条》的通知

北碚发改﹝2025﹞10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规范〔20247号),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牵头制定了《北碚区促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九条》。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2025317 

 

北碚区促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惠企政策九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北碚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结合《重庆市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规范〔20247号)《重庆市北碚区加速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北碚府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强链补链整合优质资源,打造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对集聚区内入驻的重点项目、平台和企业,给予资金、人才和用地支持,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特别国债及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鼓励集聚区运营机构给予入驻企业租金减免、购房装修、网络通讯等支持。对于年度评估为A等级的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分档次给予100—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入选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经核定的投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经区政府同意,特别重大的项目可提高,但最高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三、支持平台载体建设

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运营、品牌营销、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载体建设,对于得到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奖励资金的公共服务平台,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四、支持星级楼宇打造

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较快的“星级”楼宇,分档给予楼宇运营机构50万元、25万元的定额奖励。鼓励楼宇运营机构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按照“拎包入住”标准打造楼宇空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五、强化市场主体培育

鼓励各行业部门培育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对每年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存量服务业企业按照相应标准实施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六、支持招引优质企业

鼓励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标志性项目和品牌,鼓励引培“中国服务业企业500(中企联发布)、“重庆市服务业企业100强”(市企联发布)等,每新增1家首次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剥离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业务设立生产性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七、强化金融服务供给

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对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项目和集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开发针对性融资产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创贷”等贷款产品,丰富“再贷款+”“再贴现+”产品体系,切实降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八、强化人才支撑保障

支持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法律、会计、咨询、设计等人力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迭代升级生产性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通过“揭榜挂帅”“揭榜招贤”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深化落实“碚有引力”“缙云英才”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九、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深化开放合作,支持通过产业联动、平台联建、活动联办、品牌联创等方式,搭建更多区内企业“走出去”、市外企业“引进来”的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举办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年会、产业联盟峰会、圆桌会、研讨会、论坛、推介会等系列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作用,鼓励相关部门购买行业领域社会组织服务。搭建行业协会、商会互学互鉴平台。加强用地保障,盘活存量低效用地,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的供地方式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等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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