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北碚府发〔2023〕52号),已经于2023年6月26日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6月28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通告》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重庆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为保障《条例》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北碚区犬只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依法起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送审稿)》(以下简称《通告(送审稿)》)。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5月15日,区公安分局依据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建成区复函内容,划定我区养犬管理重点区域范围,并会商形成一致意见。2023年5月22日—30日,区公安分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2023年6月7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3年6月26日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6月28日印发实施(北碚府发〔2023〕52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天生街道、朝阳街道、北温泉街道全域以及童家溪镇、施家梁镇、龙凤桥街道、东阳街道、蔡家岗街道、歇马街道、水土街道、复兴街道的社区居民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二是明确加强犬只免疫和登记。北碚区全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三是明确养犬数量。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四是明确养犬人和管理人负面清单。五是明确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是明确实施时间。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