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相适应的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为低视力儿童提供视觉基本技能训练,补助标准为0—7岁10000元/人·年,8—14岁5000元/人·年,每月补助标准限额1000元/人,每日补助标准限额200元/人;为盲童提供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补助标准为0—7岁5000元/人·年,8—14岁3000元/人·年,每月补助标准限额1000元/人,每日补助标准限额200元/人,最多可申请3年救助。其中,进入普校就读的视力残疾儿童凭入学证明可申请将每日补助标准调整为300元/人,每月及每年康复训练补助标准限额不变。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等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0—7岁20000元/人·年,8—14岁10000元/人·年。每月(日)补助标准限额、费用结算标准等要求按照《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