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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视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提供所需辅具。
(1)视力残疾儿童:可适配盲杖、盲文写字板和笔、放大镜、助视器等辅助器具。
(2)肢体残疾儿童:可适配踝足矫形器、矫形鞋,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年;适配大(小)腿假肢、脊柱矫形器等,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为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儿童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听力残疾儿童:可免费适配2台助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