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废止北碚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碚财〔2024〕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2024年第8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碚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北碚财〔2018〕246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