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骏:
你的户口登记在重庆市北碚区文星村187号4-2 ,因该房屋所有权已归属他人,你已不具备在该处登记户口的条件,现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你的户口依法办理迁移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户口迁移告知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居民户口簿》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户口迁移告知书》,并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有异议,可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申请办理户口迁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辩未被采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直接办理该户口的迁移手续。
特此告知。
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朝阳派出所
2026年7月10日
本机关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静宁路23号
联系电话:023-6831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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