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关于建立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名录库的公告
日期:2026-04-2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工作,防止疫木流失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北碚区林业局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细则》要求拟建立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名录库。

一、入库原则

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名录库的建立采取“网上公示、自愿报名、资格初审、实地考察、择优录入”的形式进行。

二、入库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性质

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经营地址在北碚区内,经营范围包含木制品加工。

(二)合法经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厂区和办公场地要求

厂区用地用房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无违规占用耕地、林地,且能够封闭管理;办公用房须有合法手续,无违章建筑。

(四)其他条件

近三年内未因乱砍滥伐、非法收购或无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加工、经营松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技术与设备要求

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和《重庆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置利用管理细则(试行)》中关于疫木处理的规定,从事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的企业,可对松疫木进行粉碎(削片)旋切方式处理,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处理松疫木的设施设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粉碎(削片)处理

报名从事粉碎(削片)处理松疫木的必须拥有粉碎(削片)机器设备,且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丫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全过程监管,有独立厂区,厂区安装监控设备,实现进厂、过磅、粉碎(削片)、装车全覆盖,对集中除治的疫木采取粉碎(削片)处理措施的,原则上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非羽化期当年10月—翌年3月)进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需要处置疫木的,在严格审批报备和监管的情况下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疫木不流失、不遗漏。

(二)旋切处理

报名从事旋切处理松疫木的必须拥有旋切机器设备,且旋切松疫木产生的厚度应小于0.3厘米。木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旋切处理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因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等零星的需要旋切的,在严格审批报备和监管的情况下开展处置工作。

(三)收购疫木要求

严禁收购盗伐滥伐的松木,严禁擅自收购市内其他疫区的松木(对其他区县疫木确需要调运到我区无害化处置的,须经北碚区林业局同意后,调出地林业局、北碚区林业局和疫木处置企业三方签订疫木监管协议,报市森防站备案后实施),一经发现取消处置资格。

(四)设备处理量要求

对采伐的松疫木进行粉碎(削片)、旋切处理无害化处置企业日均收购量不得超过企业日处理能力上限,且收购的松疫木原则上当天收购当天处置,不得超过24小时未处置完毕(特殊情况,经区林业局同意后的可暂缓处理)。

(五)录入系统

企业收购及处置的松木,需将相关信息按照区林业局要求规范录入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

四、运输车辆与监管设备要求

无害化处置企业必须固定运输车辆、驾驶员(定车定员),运输车辆取得北碚区林业局核发的疫木运输特别通行证,车身挂设“疫木无害化处置专用车辆”标识,安装车载监控摄像头(车辆驾驶舱、车厢)、GPS定位仪,厂区生产监控摄像头(厂区入口、无害化处置车间),并将监控摄像头、GPS定位仪连入北碚区林业局森防站,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摄像头、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费用均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五、监管过程要求

为强化过程监管,实现全流程可溯,从事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松疫木无害化处置工作的企业,必须自觉接受监管并遵守相关规定。

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的企业必须签订《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承诺书》,如实填写《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采伐疫木交接记录表》(加盖区林业局公章)、《北碚无害化处置企业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台账》。无害化处置企业每日收购各街镇、林场山场除治的枯病死松树之前,向区林业局森防站报备收购的车辆信息、拟收购的地点;现场收购时,无害化处置企业凭《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采伐疫木交接记录表》向除治队伍收购松疫木,双方清点疫木填写交接记录表,拍摄疫木装车后的照片;疫木须由报备车辆、驾驶员运输,装车完成后加盖篷布当天返回厂区;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指定专人接收疫木,完善交接记录表,拍摄疫木车辆过磅照片,通过线虫防控APP采集上传至国家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完成交接后无害化处置企业1天内组织进行疫木安全处置工作,疫木处置产生的边角料必须在当月底之前处置完毕,并建立《北碚无害化处置企业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台账》。

未纳入名录库的企业不得收购加工任何松材线虫病疫木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严禁未经处置合格的松木及制品进行转卖、异地加工或转作他用。区林业局森防站将加强疫木调运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对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开展检疫执法检查,严防疫木流失。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防治实施方案中疫木无害化处置的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对不服从规章管理、不按流程进行松疫木交接利用的除治队伍、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区林业局有权取缔其松疫木无害化处置资格。

六、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与资格初审

2026425511日,区林业局公开发布《关于建立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名录库的公告》,公布评审方式、评审细则、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监管方式等要件,2026512513日,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涉木企业自愿报名,现场提交资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

1. 申请表(含企业基本情况、处置能力说明)(附件1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植物检疫登记证复印件

4. 处置场地证明(产权或租赁合同、场地照片)。

5. 处置设备条件(合同含相关参数、设备照片)。

6. 车辆和厂区监控设施证明(设备和监控内容照片)。

7.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照片)

8. 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信用中国”查证资料或承诺书)。

9. 松材线虫病无害化处置方案(供评审使用)

10. 其他相关材料(资料真实性承诺函、其他公告涉及内容)。

区林业局按资料清单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当场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二)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

2026514515,区林业局组织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涉木企业进行实地考核,确认疫木处置技术、规程、监管达到技术标准后,根据《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评分细则表》(附件2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择优录入3-5家涉木企业,列入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名单名录库。

(三)结果公示

经资格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后,对拟确定的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进行结果公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碚区林业局提出异议,区林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复核并回复,并根据复核结果确定是否调整企业名录库名单。

公示结束之日起,拟确定的名录库企业准予其2年内(即20265月至20284月)在北碚区范围内从事松疫木无害化处置并由区林业局向名录库企业进行授牌。2年期满后,企业无不良经营记录,且满足正常生产加工条件的,自动延期2年。期间若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不能满足本区疫木处理需求,区林业局将按程序进行增录;若名录库所有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满负荷日均处置量已超过山场日均吊出量,不再进行增录

七、责任划分

无害化处置企业对疫木处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疫木安全负责,由此产生的人身、车辆伤亡损毁事故由企业、除治单位自行负责,造成疫木流失的区林业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法律责任

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须按照区林业局要求的疫木专用车辆、指定驾驶员、指定范围开展疫木处置,全程打开监控摄像头接受监管,轨迹文件、监控视频文件留档保存不低于1年。要按时向区林业局森防站报备相关信息,完善交接记录表,做好收购加工台账,不得使用非疫木专用运输车辆从事收购松疫木;不得私自拆除、调整监控摄像头、GPS定位仪;不得私自收购来源不明的松疫木或其他木材;车辆运输应遵循线路最近最优原则,严禁出区、跨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林业局关于修正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一)无害化处置企业擅自收购乱砍滥伐或来源不明的树木。

(二)疫木无害化处置过程中因主观故意、管理不善等造成疫木流失、引起疫情扩散的。

报名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298号麦田机电大厦603室。

联系人:王陈电话:023-60307233


附件:1.资格申请表

      2.北碚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无害化处置企业评分细则表


                                                           重庆市北碚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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