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渝碚医保处字〔2025〕第13号 |
重庆瑞尚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北碚水土伊玲口腔诊所 |
1.过度诊疗 |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职工医保基金损失费用86862.77元;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63547.45元费用,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63547.45元,对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23315.32元费用,处造成基金损失2倍的罚款46630.64元,以上罚款共计110178.09元;暂停该单位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
2025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