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情况信息公开
日期:2025-05-2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医疗机构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1

渝碚医保处字〔2025〕第13号

重庆瑞尚诊所管理有限公司北碚水土伊玲口腔诊所

1.过度诊疗
2.协助他人冒名就医

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医院退回职工医保基金损失费用86862.77元;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63547.45元费用,处造成基金损失1倍的罚款63547.45元,对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23315.32元费用,处造成基金损失2倍的罚款46630.64元,以上罚款共计110178.09元;暂停该单位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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