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文件规定,经我中心审核,拟对以下2人支付病残津贴,现公示如下: | |||||||
序 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改革后法定退休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申请时间 | 病残津贴开始支付时间 |
1 | 张科 | 1980.06 | 女 | 2038.02 | 1999.08 | 2025.02 | 2025.03 |
2 | 江智力 | 1966.03 | 男 | 2026.07 | 2011.05 | 2025.02 | 2025.03 |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7日,共7天。公示期间,对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我中心退休审核科反馈意见,联系电话:68342875。 | |||||||
北碚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年3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