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执法主体: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违法主体: 重庆旋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旋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保亿蔡家M12/07地块3、4、5、9、10、11号楼总承包工程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塔机案。
【关键词】
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行政处罚
【要旨】
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塔机现象依然存在,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依法打击非法建设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基本案情】
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重庆旋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保亿蔡家M12/07地块3、4、5、9、10、11号楼总承包工程中,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塔机,涉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相关规定。我委于2023年04月17日对此进行立案,并依法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相关规定,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调查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委于2023年6月21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重庆旋凯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当事人依法履行了法律义务,并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
【案件评析】
通过对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有效杜绝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施工的发生,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