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5〕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7〕10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1.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市政园林设施移交接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7〕10号)
2.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北碚府办发〔2019〕105号)
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16号)
4.重庆市北碚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村(社区)代办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北碚政务服务办〔2020〕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