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4〕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88号)等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件)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88号)
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1〕4号)
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促进青年人才在碚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