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北碚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4〕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2〕12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