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碚府发〔2023〕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发〔2018〕53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件)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发〔2018〕53号)
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78号)
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04号)
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143号)
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