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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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在碚市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委十三届38次常委会会议、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北碚区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在北碚区(不含两江直管区,下同),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且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及机构。

 

第二章 企业降本支持

第二条 根据区位、物业等状况,鼓励分级分类将新入驻北碚区区属国有企业存量楼宇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租金价格控制在40元/平方米·月以内。对新入驻国有产业楼宇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其他市场主体存量楼宇,业主有意愿打造软件楼宇生态的,区里注入产业运营资源,对业主改造升级物业和租金给予一定资金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园城公司,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

 

第三章 企业成长支持

第三条 对2022年1月1日后新入驻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业务年收入(以单个自然年度计算)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进档补差。软件业务年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政策支持。对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重点支持的“小巨人”企业,给予国家支持资金50%的配套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上市和挂牌的区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按照《北碚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沃土”(2021-2025)计划(暂行)》分阶段给予发展扶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中心)

第四条 积极鼓励电子信息、汽摩、材料、仪器仪表、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企业依托自身在工艺流程的独特优势,开发工业研发设计、仿真验证、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行业通用软件,并优先在区内推广使用。对上述制造企业新设立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按该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新成立的当年软件业务收入不得低于100万元,对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园城公司)

第五条 对国家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综合竞争力较强的软件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软件企业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区科技局、园城公司)

 

第四章 人才建设支持

第六条 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在碚全职工作并与软件相关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软件人才,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对取得企业认证资格的软件人才参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标准执行,未/不分等级的参照中级标准执行),按照初级最高2万元/人、中级最高3万元/人、高级最高5万元/人给予一次性人才奖励。单次享受奖励人员不超过企业总人数的60%,年度内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的履行个税缴纳义务的软件人才给予适当的奖励。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建软件人才培训基地,基地投入运行并经认定后,根据培训规模、项目实施效果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

 

第五章 研发创新支持

第七条 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财政扶持。对新获得发明专利、测评报告、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2000元/件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第八条 支持企业申请“双软认证”(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对成功获批“双软认证”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纳入市级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重点软件产品,根据技术水平,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园城公司)

 

第六章 要素保障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平台,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行业联盟入驻,引导成立软件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对新成立的软件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根据实际运营成效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组织申报开展市级(含)以上软件展会、论坛、比赛等重大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园城公司、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第十条 在符合政务功能和需求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园城公司为在区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提供试点和推广平台,拓展市场。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资源根据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依法对相关企业(机构)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区信息中心、相关部门、园城公司)

第十一条 探索实施“包容、审慎、开放”监管模式。建立软件产业发展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包容期”管理和柔性监管。建立应用场景建设容错纠错机制,组织实施前瞻性、验证性、试验性应用场景项目,依法审慎开展行政执法,推动监管模式创新。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设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科创基金、产业基金、私募基金优先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探索以软件专利或著作权作价等新模式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由区软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视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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