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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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碚府发〔2020〕6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政府采购实施暂行细则的通知》(北碚府发〔2011〕99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政府采购实施暂行细则的通知(北碚府发〔2011〕99号)

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四个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发〔2012〕102号)

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消除树(竹)线隐患确保电力线路安全的通告(北碚府发〔2016〕21号)

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发〔2018〕32号)

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9〕90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