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19〕13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城管委会,相关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渣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6〕12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一)建筑垃圾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水土街道、复兴街道除外,另由两江新区负责相应审批)、监管和执法工作;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各园城管委会负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建筑工地、已征土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做好本行业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的监管工作。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责任主体管理不到位的,由北碚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予以通报。
(二)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管理,确保文明安全。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管理,在项目土石方平场工程开工前,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地源头监管,运输建筑垃圾必须使用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密闭车辆,切实防止洒落、流溢,在工程运渣车驶出建筑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
(三)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路线,减少道路污染。由区城管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路线,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道路及沿途环境的影响。原则上禁止接收区外的建筑垃圾,如确需接收消纳的,由区城管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区城管局商请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确定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后,方可接收消纳。
(四)科学测算消纳建筑垃圾,严格审批备案。各园城管委会应科学测算本年度各自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总量及片区内部消化、需要外运数量,报区城管局备案。按照建筑垃圾就近处置原则,各园城管委会要利用土地整治、绿化等项目,尽量实现建筑垃圾内部消化。区城管局依法对全区建筑垃圾的处置进行审批,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二、规范建筑垃圾消纳管理,确保安全有序
(一)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园城管委会在各自规划区域内至少建设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条件允许的配套建设装修垃圾分选场),各园城管委会的建设申请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城管局和相关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原则上建筑垃圾消纳场由各园城管委会对应的国有平台公司在已征地上建设,并按相关规定做好运营和日常管理。各园城管委会在责任片区内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及建设项目需回填接收区内其他区域建筑垃圾的,需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市、区级重点项目临时用地报批(不属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范围)。
(二)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接收管理。区城管局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单位共同实施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监管。建筑垃圾消纳场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和区城管局核定的建筑垃圾数量,制定详细的接收计划,建立完善接收台账。建筑垃圾消纳场收费标准应按照区发展改革委核发的标准收取,对外进行公示,不得随意上调。消纳场所在接收建筑垃圾时,要据实核发运渣票据,运渣票据上要明确建筑工地项目名称和票据编码,防止倒卖、倒买运渣票据的行为。各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接收未经核准和存在超载、超限等违法运输的建筑垃圾,不得接收区外非法运输的建筑垃圾。已经批准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擅自关闭,不得拒绝符合消纳要求的建筑垃圾。
(三)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单位负责消纳场内部环境卫生的管理,要落实扬尘控制措施,保持建筑垃圾消纳场周边环境卫生达到标准。要强化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加强值班巡查,及时平整进场建筑垃圾,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运行。建筑垃圾消纳场达到原设计容量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从事消纳活动的,消纳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停止消纳前30日书面告知区城管局,严格按照封场方案实施整治,及时复绿或消除地灾隐患,并负责后续管理工作。整治封场完毕,条件成熟的可移交属地街镇纳入日常管理。
三、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健全准入制度
(一)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入制度。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向区城管局提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申请,经区城管局依法审查通过后,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业主、施工单位核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相关资质资格,没有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一律不得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应实行公司化、本地化管理。区公安分局要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户籍化管理措施,摸清全区建筑垃圾运输车及驾驶人员底数,逐人逐车建立台账。要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统一规范设置放大车牌号。
(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秩序管理。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要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检查力度,杜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运输、超限运输、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的时间、线路、速度的核查力度,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在已实施货车限行区域内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发《通行证》时,凡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核发货车《通行证》。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
(四)加强违规信息互通共享。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以及各镇街、各园城管委会、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单位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存在乱倾倒、超载、超限、沿途飞扬撒漏等违法行为时,要第一时间通报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
(五)加强建筑垃圾违规运输源头追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或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限、沿途飞扬撒漏的,以及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车辆)倒卖、倒买渣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巡查值守。由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在重要节点或区域设立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检查点,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对超载超限、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取得我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和未按规定线路运行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各街镇、园城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专人巡查、监管建筑垃圾车辆非法倾倒行为,并核查建筑垃圾乱倾倒地点的土地权属。闲置地块由土地权属单位修建围墙和隔离墩等防范设施,防止建筑垃圾车辆非法倾倒,已验收关闭的陈年消纳场由属地街镇纳入日常管理,一旦发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由属地街镇及其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如发现涉及黑恶势力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查处违法行为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北碚区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北碚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等单位参与,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健全信息互通渠道,实现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违法等相关信息互动共享,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北碚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二)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等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力度。
1.区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运输车辆的管理,牵头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地监管,加强工地标准化管理;督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核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相关资质资格,运输建筑垃圾必须使用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密闭车辆,切实防止洒落、流溢,在工程运渣车驶出建筑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
3.区交通局、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负责审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营运资质、驾驶人员从业资格,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
4.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户籍化管理措施,摸清辖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底数,逐车逐人建立台账。督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单位积极推广在建筑垃圾运输车上安装转弯、倒车影像观察和安全提示设备,有效减少车辆行驶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工程运渣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守法意识,杜绝野蛮驾驶行为;监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单位加强工程运渣车动态管理,综合运用监控、GPS系统等技术手段,加大对行驶时间、线路、速度的核查力度,预防和减少运渣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5.区应急局负责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应急抢险工作。
6.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日常监管,根据区城管局派驻或委托权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7.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区城管局、街镇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单位,做好本行业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的日常监管。对建筑垃圾处置中存在的违反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水利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激励群众参与
(一)加强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平台,邀请媒体记者报道联合整治、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设立举报电话。区城管局设立24小时建筑垃圾管理举报电话(023—68288480)。各街镇、各园城管委会也要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