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20〕75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郭家沱整体片区棚改项目二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郭家沱整体片区棚改项目二期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需要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作出郭家沱整体片区棚改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北碚区郭家沱115号、118号、119号、
120号(以上门牌含所有附号,不含农房,具体以红线范围为准)。二、征收房屋面积:房屋建筑面积5010.99㎡,另有部分未
经登记建筑。
三、征收户数:共104户。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做好以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的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
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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