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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府发〔2020〕76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郭家沱整体片区棚改项目二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北碚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郭家沱整体片区棚改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郭家沱整体片区棚改项目二期。
二、征收范围、面积和户数
(一)征收范围:北碚区郭家沱115号、118号、119号、120号(以上门牌含所有附号,不含农房,具体以红线范围为准)。
(二)征收面积:房屋建筑面积5010.99㎡,另有部分未经登记建筑。
(三)征收户数:共104户。
三、征收部门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实施单位
北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
五、签约期限
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5日止,共计60天。
六、补偿安置
按已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的执行。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机关电话:68219315。
公告发布机关地址: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附件:郭家沱整体片区棚改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