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19〕8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水土街道和悦家园社区和
和泽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水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成立和悦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水土办文〔2018〕117号)、《关于成立和泽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水土办文〔2018〕118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北碚委发〔2018〕3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和悦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水土街道和泽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和悦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原和欣家园社区50号-77号住宅楼,东至水土移动数据中心,西至水土和欣家园社区,南至横一路,北至飞马高压走廊。辖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
和泽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原万寿安置房二期的12栋住房,东至云汉大道,西至云福路,南至莱宝高科,北至原挑灯三社。辖区面积约2平方公里。
三、你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区内有关文件规定,依法组建社区居委会,抓好居委会队伍、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