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19〕5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我区2019年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
为养护嘉陵江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区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等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2019年禁渔期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禁渔期内,全区天然水域。
三、禁渔目标: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
四、禁渔管理:
(一)禁渔期间,禁止捕捞作业。
(二)禁渔期间,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
(三)禁渔期间,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四)加强渔业船舶管理。
1. 渔业船舶集中停泊在以下地点:
龙凤桥街道:毛背沱码头、庙嘴;
东阳街道:白庙子、东阳明家溪口;
水土街道:狮子口;
蔡家岗街道:太平村余家背、蛤蟆口、田家沱;
施家梁镇:施家村码头、三胜村码头、三胜村猪毛行;
童家溪镇:同兴码头;
澄江镇:澄江码头、长生滩。
2. 渔业船舶一律不得擅自离港、航行。
3. 船上渔具打包封存。
4. 渔业船舶GPS应急救援及监控系统务必正常在线。
五、辖区所有单位和个人遵守本禁渔通告,若有违反,由农业、公安、环保、水利、工商等部门予以处罚。严查重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北碚区举报电话:68867722(工作时间)
68863568(夜间,节假日)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