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17

北碚府办发〔2017〕115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北碚区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北碚区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区烧结砖瓦企业整治任务,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区域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20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禁止新增产能、治理达标现有企业”,推动我区烧结砖瓦企业良性发展。按照部门推动、属地负责,严格执法、政策引导的工作方式,综合运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切实提高我区烧结砖瓦企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

开展辖区内12家烧结砖瓦企业综合整治,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综合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严禁新增产能

严禁核准、备案、审批新建和扩大产能的烧结砖瓦建设项目。严防借技术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严禁以联合重组等为名保留落后生产装备,重组整合企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产业政策。2017年9月底前未向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的烧结砖瓦企业,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

(二)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开展烧结砖瓦企业采矿、用地情况清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企业无证采矿、侵占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治未达标企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烧结砖瓦企业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无排污许可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治未达标的企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依法查处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国家和我市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及使用不合格煤炭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烧结砖瓦企业,重点查处有页岩矿山的企业未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治未达标的,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经信委)

严格对烧结砖瓦企业偷漏税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三)禁用落后产品

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要求,禁止在我区建筑领域违规使用烧结页岩实心砖、密度等级800级以下的烧结页岩空心砖、12孔及以下的烧结页岩空心砖等落后技术产品。(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

(四)污染治理达标

烧结砖瓦企业应当编制大气污染治理方案,自行委托环保专家组织评审,筛选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的治理工艺,确保治理后的废气排放达到《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要求。经过治理仍未达标的,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五)鼓励联合重组

鼓励优势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形式实施兼并重组。指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减少困难企业数量,提高污染控制水平。(责任单位:区经信委)

(六)清洁化利用能源

引导具备条件的烧结砖瓦企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现有企业应当使用低硫、低灰分煤炭。当空气质量出现重污染时,企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环保局)

(七)推行错峰生产

在冬春季和酷暑伏天,烧结砖瓦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179 号)要求,实行错峰生产,并做好错峰期间生产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环保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关部门要监督落实情况,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环保局)

(八)加强日常管理和维稳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实时掌握烧结砖瓦企业的进展情况,督促企业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未按时间节点推进的,实施停产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对烧结砖瓦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分析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掌握烧结砖瓦企业治理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责任单位:澄江镇、水土镇、静观镇、复兴镇)

四、验收标准 

(一)关闭企业验收标准

1.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轮窑、隧道窑等)、辅助设备全部拆除,并提供拆除的设备明细及拆除前后照片或影像资料,生产用电、用水全部切断,现场检查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2.企业行政许可(涉及国土、安全、环保等)全部依法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注销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

3.页岩矿山封存并进行覆盖,依法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应当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经所在区国土部门同意。

4.关闭的企业损毁的土地依法应当复垦的,其土地复垦需经所在区国土部门验收合格。

5.厂区内原料、废渣等全部规范处置。

6企业书面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经区政府同意。

7.关闭企业名单及验收意见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告。

(二)治理达标验收标准

1.矿山开采环节。企业开采页岩时,应当采取喷淋、雾炮等湿法作业方式。超过3个月不开采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覆盖或者绿化。

2.原料运输环节。运输页岩、煤炭、粉煤灰、煤矸石等原料的车辆应当密闭,严禁冒装撒漏。

3.物料装卸环节。原料、废渣在装卸过程中应当洒水降尘,或者在封闭条件下进行。

4.物料堆放环节。厂区内堆放的页岩、煤炭、粉煤灰、煤矸石等原料及废渣应当设置高于物料的围挡,并用防尘网或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降尘处理。

5.原料制备环节。破碎页岩、粉煤灰、煤矸石等原料时,应当在密闭空间进行,并配套建设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颗粒物排放达到《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要求。

6.原料输送环节。原料输送带应当全密闭,或者在密闭条件下输送,严禁原料输送过程中粉尘外排。

7.干燥焙烧环节。企业在采用燃料加热焙烧和利用窑炉余热、烟气热量烘干砖坯时,应当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收集治理设施和符合要求的排气筒,使烟气经过处理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指标排放达到《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

8.产品存放环节。产品堆存区应有遮盖措施,需长期存放时应当转入库房,严禁露天堆放。

9.厂区道路环节。厂区道路要作硬化处理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定期清扫、冲洗,确保路面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

10.厂界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满足《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7—2016)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整治责任。成立烧结砖瓦企业整治专项工作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刘小辉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陈德川为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相关街镇为成员单位(区经信委联系人:李小龙17729658732;区环保局联系人:向越13908274089)。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信委,负责统筹协调砖瓦窑整治相关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相关街镇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建立规范的原辅材料使用、燃煤消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工作台账。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对关闭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偿。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符合产业政策且自愿关闭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偿。企业实施治理所需的资金原则上应当由企业自行解决。区级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镇要协助企业妥善安置职工。

(三)严格倒排工期。各烧结砖瓦企业在9月30日前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整治方案报区经信委和区环保局备案;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设施的安装和调试;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监测;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验收。

(四)组织综合验收。各烧结砖瓦企业完成整治后,向区环保局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各主管部门合法手续),同时报区经信委进行备案。区环保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综合验收,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五)严格执法监管。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烧结砖瓦企业纳入日常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依法生产、达标排污,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及生产、排污状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责任部门要对转型、关闭企业开展“回头看”,国家电网北碚供电公司、北碚水厂要依法对实施关闭的企业进行断电、断水。  

(六)加强督察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蓝天行动工作督查组将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滞后、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七)加强信息报送。9月起,各相关街镇和责任部门每月5日前向区蓝天行动工作督查组报送本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蓝天行动工作督查组汇总后,将全区烧结砖瓦企业整治情况按时报送市环保局。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区墙体材料协会要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宣传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及时反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附件:1.北碚区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名单

    2.北碚区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表

附件1

北碚区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镇街

企业地址

整治类型

备注

1

重庆晋宁建材有限公司

澄江镇

澄江镇柏林村蔡家沟

治理


2

重庆卓鼎建材有限公司

澄江镇

澄江镇上马台村

治理


3

重庆市坤跃建材有限公司

澄江镇

澄江镇民权村巴豆湾

治理


4

重庆厚欧建材有限公司

水土镇

水土镇屋基村九社

治理


5

重庆市北碚区亮宏建材厂

水土镇

水土镇大地村二社

治理


6

重庆市北碚区谢家沟煤矸砖厂

水土镇

水土镇万寿村委会万寿村十组

治理


7

重庆市北碚区银亮建材厂

静观镇

静观镇金堂村一社

治理


8

重庆市北碚区全伟煤矸石砖厂

静观镇

静观镇吉安村

治理


9

重庆市北碚区德悦建材厂

静观镇

静观镇上云村

治理


10

重庆市两口煤矸石砖厂

复兴镇

复兴镇太山村委会17社

治理


11

重庆市北碚区石牛沟矸砖厂

复兴镇

复兴镇歇马村

治理


12

重庆市北碚区旭明矸砖有限公司

三圣镇

三圣镇德圣村十七社

治理


附件2

北碚区烧结砖瓦企业整治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区政府办公室

吴  凯

17708389717

2

区政府督查室

王  刚

15823022238

3

区政府法制办

阳  俊

13883523498

4

区发改委

周  军

13509495999

5

区经信委

张海妮

17725061330

6

区经信委

李小龙

17729658732

7

区城乡建委

陈  劲

13618357716

8

区财政局

王  彦

15978999600

9

区环保局

李  勤

13996055090

10

区环保局

向  越

13908274089

11

区安监局

吴华军

15922617977

12

区国税局

冯  路

18996105566

13

区地税局

覃树均

13637701716

14

区国土分局

蔡  丹

15923066664

15

区质监局

任红缨

13629700905

16

澄江镇

舒建川

13883010566

17

水土镇

徐世友

13983238963

18

静观镇

周先云

13908344059

19

三圣镇

袁川华

15923428205

20

水土组团管委会

余德军

13883552228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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