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6-05

北碚府办发〔2017〕55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以下简称高考招生安全工作)有序实施,按照国家和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高考招生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高考安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考试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清醒认识高考招生安全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高考安全、平稳、有序进行,实现“平安高考”的目标。

(二)强化高考安全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高考招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高考招生全面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处置突发事件。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招委会主任)是高考招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区县(自治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高考招生安全工作。

(三)健全高考招生安全工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高考招生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在高考前对行政区域内的考试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全面、全程指导协调,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教育、考试、公安、无线电管理、保密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高考期间实行集中联合办公,形成统一指挥、系统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

二、切实强化监管职责

(一)开展综合治理。各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以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四个专项行动为抓手,相互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汇总、研判有关信息,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快速处理危害考试安全事件;宣传部门负责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管,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不得将全国卷与地方卷进行对比炒作、误导,着力营造和谐、积极、宽松的舆论氛围;经信部门(无委办)要加强对考试期间的无线电信号监测,重点监控无线耳机等高科技作弊,并参与考试指挥平台值班、考试安全联动小组,对被发现的可疑无线信号进行干扰、跟踪定位、打击作弊;公安部门(治安、交巡警、网监)负责考试招生的安全保卫、网络信息安全及交通保障等工作;安全部门负责在高考前对涉密场所进行技术检查和对作弊器材进行相关技术鉴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高考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对失职渎职、违纪作弊人员进行严肃查处;环保部门负责各考点所在地的环境监测与控制,重点是禁止考点和考生住宿地周边进行建筑施工和其它强噪音作业;市政部门负责高考前后各考点及周边区域市政建设施工的嗓音管理及市容管理;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负责管控各考点所在地和考生住宿地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各考点及考生集中住地医疗保障和流行性疾病的监控与预防等工作;保密部门负责对高考试卷保密室检查验收并下达启用指令,指导、监督高考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参与高考指挥平台值班和巡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电子通讯器材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三无”电子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及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作弊培训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食药监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和考生食宿地周边餐饮企业的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电力部门负责对高考重要工作节点和区域提供稳定的电力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在高考期间重点监控手机短信,特别是纯数字代码信息、字母信息以及群发信息等,对可疑信息进行筛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保障高校招生网络畅通和安全;交通部门负责在高考前对接送考生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严禁“病车”上路,并对驾驶员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对交通道路进行安全巡查;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在相应时段协助做好网络舆论监管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在高考前后和高考期间提供我市各地的天气预测信息,以便及时做好防洪保考、防暑降温等工作;地震部门负责在高考前后和高考期间提供各地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控信息,以便及时做好防震保考等方面的工作;武警部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严密防范高考违纪作弊行为

(一)加强源头防范和治理。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原始信息采集确认公示。考生报名及信息采集必须全面、准确、属实,不得无故缺项,防止错填误报。高考报名可采用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或指静脉等生物特征进行信息比对。在校考生的家长(监护人)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等)必须如实填写,在职和社会考生必须如实登记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相关信息。高考报名实行与高中学籍等信息库挂钩,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确认。

(二)充分发挥标准化考场作用。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全部考场全程实施电子视频监控,并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等。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必须正常使用。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强化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执行力。实行现场监考和视频监考相结合制度,视频监考人员与现场监考人员负同等责任。考试结束后,对考试信息进行分级抽检、查验比对,对复核发现的违纪作弊问题,要倒追考场监考、视频监考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设立考点公安勤务室。高考期间,公安部门要在各考点设立公安勤务室,由公安干警现场执勤。对教育、考试部门发现的替考人员、现代通信工具作弊人员及其他扰乱考试秩序人员,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四)严格新生入学复查。在新生入学复查期间,各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介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录取新生名册和电子档案等与新生本人逐一比对、核查。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四、强化高考安全保密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把试卷安全、考点考场安全和考生安全作为重点,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涉考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都必须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和安全保密承诺书。各级教育、考试部门要担负起安全保密第一责任,各级保密、公安、武警等单位要恪尽职守,全力确保考试保密安全。

(二)确保试题和答卷安全。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保密标准和技术防范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防发生损毁、泄露等意外情况和人为破坏事件。

(三)确保考试信息安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操作规范,加强高考信息核查。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严防考试信息数据丢失、泄露、被盗用、被篡改等情况发生。

(四)妥善处置考试突发事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试题泄密、严重群体性舞弊等重大事件,要按国家要求第一时间报告,果断处置。要做好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地震、洪涝、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范工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在确保保密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好高考工作。

五、加大检查监督和违规惩处力度

(一)加强监督检查。高考前,各级教育、考试部门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专题报告,邀请有关负责人检查考试招生工作,加大考试管理督导督查力度。

(二)严肃查处高考作弊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考。对作弊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从严处理;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法规处理;对参与作弊的社会人员,通报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对参与作弊的考生家长,向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部门通报,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肃查处高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高考泄密案件;严肃查处在高考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案件;严肃查处组织、参与群体性舞弊案件;严肃查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落实问责制度。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在高考招生工作中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既要抓好高考组织工作,又要抓好高考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和落实高考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高考中发生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纪律严肃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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