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加快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碚府发〔2008〕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八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自2001危旧房改造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已经累计改造房屋45.8万平方米,使近4000户、1.5万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极大改善,但是仍有大量危旧房屋需要改造。通过调查摸底,北碚城区现需改造房屋42.93万平方米,其中危旧房屋25.15万平方米、其他房屋17.78万平方米。为进一步加快城区危旧房改造,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建设生态宜居城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北碚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造对象、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对象
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
1.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房屋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
3.以上两类房屋均指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
4.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违章建筑、城区“城中村”和其他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控制“主体”量和“捎带”量的比例,片区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危旧房屋拆除数量的50[%]以内,并与25.15万平方米危旧房同步完成拆迁和改造。
(二)改造范围
北碚城区天生、朝阳、东阳、龙凤桥、北温泉五个街道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
(三)目标计划
1.改造房屋总量:城区范围内的改造房屋总量为42.93万平方米,其中旧房面积为21.61万平方米、危房面积为3.54万平方米、其他房屋面积为17.78万平方米。
2.工作计划:在三年内完成城区42.93万平方米的房屋拆迁任务,五年内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具体安排为:2008年11万平方米,其中危旧房8万平方米;2009年16万平方米,其中危旧房10万平方米;2010年16万平方米,其中危旧房7万平方米。
二、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扶待、强化保障、分类改造、依法拆迁、维护稳定、分步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我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既要充分体现为民办实事的政府意志,加大行政统筹力度,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土地整治招标拍卖改造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一批,政府投入拆危建绿改造一批,传统街区建筑保护修缮一批等方式予以实施。
(三)坚持“协调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危旧房改造与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拆迁新建与保护修缮、建筑风貌与改善城市功能之间的关系,通过优劣项目捆绑招拍挂、新城用地置换促进旧城改造等方式推进危旧房改造工作。
(四)坚持“确保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拆迁安置。高度重视危旧房改造中的拆迁安置工作,做到有序安排、充分沟通、合理补偿、阳光拆迁、规范管理和及时处置。认真落实街道和部门安全稳定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
(五)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危旧房改造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妥善处理危旧房改造规划建设与城区现有的生态、人文、历史、文化等区域优势的关系,按年度统一平衡危旧房改造地块的绿化用地,确保危旧房改造后的绿地率指标达到50[%]。
三、改造方式
(一)危旧房改造原则上采取“净地出让”的方式,由重庆市碚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区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的储备、拆迁、整治,并享受危旧房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拆迁整治后的地块,按规划部门确定的用地范围、用途和规划供应土地。若属经营性用地的,按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若属市政设施用地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二)重庆市碚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开发单位的资金参与前期拆迁整治,若投资拆迁整治的开发单位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开发权后,其先行垫资的部分经审核后,可不再重复缴纳。若开发单位没有取得土地开发权,可按土地出让增值部分一定比例分成。
(三)重庆市碚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碚区土地储备机构,对城区危旧房改造地块和新城500亩土地进行整体储备,根据改造工作实际需要按规定融资。储备用地范围内各建设项目返区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全部安排给北碚区土地储备机构,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城区危旧房改造,确保专款专用。
(四)拆迁安置
认真落实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安置房建设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引导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确实不能货币安置的,鼓励在新城购买或建设专门的安置房用于实物安置;对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就近配建部分安置房的方式,用于解决该项目的拆迁安置问题。区房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安排,成立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区委、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区计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市政委、区文广新局、区信访办、区人防办主任、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区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由区建委牵头组建建设和综合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危旧房改造的日常工作;由区房管局和区国土分局牵头组建土地整治储备及拆迁安置工作组,负责土地整治及拆迁安置工作;由区信访办牵头组建宣传维稳工作组,负责危旧房改造中的宣传和社会安全稳定工作。
(二)配套政策措施
1.城市建设配套费
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与拆迁“主体”量乘积数的2.5倍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与拆迁“捎带”量乘积数的2倍计算。
2.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减免额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用途级别土地出让金标准与拆迁“主体”量乘积数的2.5倍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用途级别土地出让金标准与拆迁“捎带”量乘积数的2倍计算。
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人防工程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配套建设的,其应缴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部分全额予以减免。
4.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危旧房改造项目涉及的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按新建总规模全额予以减免。
5.上述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均按照“谁拆迁、谁受益”的原则,经会审确认后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返还于投资拆迁的单位和机构。
6.市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下发之日前我区城区危旧房地块分布区域中已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继续执行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为“拆一免一点五”,减半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和规划许可证执照费的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危旧房改造工作在区政府统筹下统一组织实施,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提出危旧房改造指标,由区政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年度目标考核。区监察、督查部门要定期跟踪检查督促危旧房改造的进展情况,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确保危旧房改造工作高效推进。
(二)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协作配合。区级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审批渠道,落实承办科室,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为推进全区危旧房改造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规范拆迁行为,严格补偿标准。本着为民拆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和理念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强化指挥协调,提高拆迁效率。妥善处理好有情拆迁与依法拆迁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标准,又要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全过程参与并切实加强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危旧房拆迁后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实施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争取整治和改造区域的老百姓的理解与支持。借助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让老百姓了解政府危旧房改造的目的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改变旧城面貌和提升城市功能,营造一个广泛理解、人人参与、大力支持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