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办发〔2011〕145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北碚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北碚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两非”案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女孩、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舆论氛围;推动相关部门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保持正常值范围目标创造条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宣传。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人员,教育广大群众。大力传播倡导关爱女孩、性别平等的新型婚育观,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防控。以医疗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波动幅度较大的镇街以及城乡接合部等地为重点区域,以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药店等为重点场所,以孕情管理、B超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和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对这部分区域的防控。
(三)严查“两非”。相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威慑作用。引导企业依法从业、规范执业,树立健康的职业道德。
(四)完善制度。加强对全区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全面检查利用超声波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药品批零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从业人员层层签定承诺书,公开承诺遵循职业操守。
(五)健全机制。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落实“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统计监测”的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
1. 安排部署。区政府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镇街根据联合辖区卫生医疗、公安部门制定相应“两非”整治意见。2011年9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专项治理行动。
2. 宣传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整治“两非”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3. 监督发动。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镇街都要设立“两非”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保证举报渠道的畅通。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两非”案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二)清理查处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2月)
1. 集中检查。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集中检查。人口计生、卫生部门重点检查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自 2009年1月1日 以来的超声诊断仪检查、染色体检测、终止妊娠登记、相关病历档案及药物管理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质量情况,严厉查处各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人口计生部门要对 2009年1月1日 以来领取《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后未生育、孕情消失情况以及终止妊娠的妇女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排查。
2. 依法调查。针对“两非”案件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大的特点,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两非”线索,对非法行医、非法接生案件线索,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调查取证。
3. 严格查处。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分别由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重点场所清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曝光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区人口计生委、公安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将组织相关媒体对治理行动进行深度报道,并适时向媒体和社会通报专项行动情况,集中对全区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5. 整改规范。根据集中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制订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卫生部门要及时制订和完善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情况互通、信息共享,使整治“两非”经常化和制度化。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3月)
2012年3月,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相关部门、镇街工作情况,向区统筹人口领导小组提交专项行动报告,同时召开总结会议,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部门职责联合组织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各镇街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协调制定有效措施,保持打击“两非”工作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参加到专项行动中来,定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抓好专项行动工作。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主动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
(三)加强督办,严格问责。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建督导组,检查各镇街落实情况,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措施缺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联系,畅通信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请各镇街、相关部门每半个月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 2012年3月10日前 将专项行动情况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邮箱:48539297@qq.com
举报电话:区人口计生委:68868971 68868967
区卫生局:68356321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68212811
附件:北碚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北碚区集中“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名单及职责分工
组 长:王大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曾雪松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谐 区人口计生委主任
组 员:刘旭春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何 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小琴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 伟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贺玉珍 区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刘旭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指定工作人员组成。
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区人口计生委牵头。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药监督、妇联共同组织开展。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主题词:卫生 人口计生 整治“两非”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重庆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