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碚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北碚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北碚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北碚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和气象部门2008年度气候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我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及预警预报工作。加强对我区三峡库区和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重点实施我区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以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统一领导,协调配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2.采用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致害,谁治理,谁监测;谁受益,谁参与治理”和管生产(建设),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
4.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对全区地质灾害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领导责任者。二是坚持区、镇(街)、村社(居委会社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三是坚持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与协调,充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裁判员”,当好区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四是坚持区级有关部门、镇(街)各负其责,充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运动员”,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领导责任者,切实完成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五是坚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发动“人民战争”,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持久战”和“攻坚战”。
二、2007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07年我区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在强降雨作用下,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据统计,2007年全区发生地质灾害9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时间集中在7月至9月降雨期间,未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2007年是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和全面落实的一年,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地质灾害“零”死亡的工作目标。同时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了各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与责任;加强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筹措地灾应急抢险资金136万元,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先后实施了醪糟坪滑坡及泥石流前期勘查、龙凤桥街道毛背沱危岩、天府镇板栗湾滑坡、三圣镇草房子危岩等7项应急抢险治理工程。
三、2008年全区地质灾害形势分析
(一)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08年全区降雨量1000--1100毫米,主汛期处于5—9月,旱涝交错,降雨量840毫米左右,与历史同期比较偏多,局部有洪涝灾害,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各月平均降雨量预测表
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年 |
降雨量(mm) |
20 |
24 |
35 |
110 |
140 |
180 |
165 |
135 |
115 |
100 |
40 |
27 |
1100 |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随着我区2008年各重点工程项目的全面启动以及各园区开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将比往年加大,大量人类工程活动(主要包括不合理切坡、深基础开挖、填土加载、建房选址不当、掠夺式采矿、开山放炮、毁林垦植等),破坏了原有的地质结构,打破了原稳定的平衡关系,容易加剧诱发或导致新的地质灾害发生。
3.其他诱发地质灾害因素预测。地震、高温干旱、大风等也有可能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综上预测,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将是我区今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二)2008年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
根据2007年度北碚区地质灾害调查情况以及降雨和人为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我区2008年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三个级次。高易发区面积约2,主要是嘉陵江两岸、金刀峡镇、柳荫镇、静观镇西侧、天府镇及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区域;中易发区面积约2,主要指龙王洞背斜西翼,三圣镇东侧—复兴镇西侧,观音峡背斜两翼的水土镇、施家梁镇、童家溪镇、龙凤桥街道、温塘峡背斜两翼的北温泉街道、澄江镇部分地区、歇马镇西侧部分地区以及东阳街道西北地区;低易发区面积约2182,主要为各向斜宽缓丘陵地带。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区及防治措施
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据历年来群测群防监测情况显示,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特别是在主汛期期间(5月—9月),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险情日益加剧或明显增多。另外,今年三峡水库将蓄水至水位,沿嘉陵江及其支流两岸地下水动态特征因水库蓄水而发生改变,必然会对沿江库岸及崩滑体的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以汛期作为重点防范期,嘉陵江及其支流两岸全年均为重点防范期。
同时随着我区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也成为我区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而且一旦成灾,危害性极大。因此,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强烈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以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2.重点防范区及防治措施
(1)北碚城区:主要地质灾害有北温泉危岩崩塌带、东阳醪糟坪滑坡及泥石流、朝阳街道牌坊湾126号不稳定斜坡等,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人口稠密区,分布于街道及人行道两侧,干道沿线和住宅小区,危滑体每年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形,危及城区居民安全和公路正常营运,应在原有的防治工程基础上,继续作变形监测,加强预报,按地灾防治措施有关要求进行防范。
(2)嘉陵江及其支流两岸:主要有文笔沱滑坡、毛背沱滑坡、龙凤溪库岸、澄江镇库岸等,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嘉陵江及其支流两岸,危及公路、航道、学校、居民、企业等,应在利用国家资金治理的同时,加强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
(3)金刀峡镇:主要有五马村6社高桥不稳定斜坡、回龙屋基滑坡、巴县屋基滑坡等数十处地质灾害点,这些灾害体分布范围广,稳定性差,大多数灾害体已造成村民住房拉裂、错位,隐患十分严重,汛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充填已形成的地面拉裂缝,对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的住户应及时组织动员搬迁或临时避让。
(4)三圣镇:发育有老鹰窝不稳定斜坡、大土屋基不稳定斜坡、中咀滑坡、白茶坪滑坡等地质灾害点,滑体变形明显,危害十分严重,应及时对危害性及危险性大的隐患点进行搬迁避让或实施应急抢险治理,加强预警预报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复兴镇:主要有千丘榜滑坡、徐家湾滑坡、纸厂湾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受威胁村民人数多,对不能及时整治的地灾点,应加强监测预报,汛期要加强监测,且应作好危房搬迁工作。
(6)柳荫镇:主要有灰坝不稳定斜坡、江山三社危岩、江山六社危岩、龙详九社滑坡等地质灾害点,崩滑体变形强烈,处于不稳定状态,受威胁的人员多,在加强监测预报的同时,须对部分危害性大的地灾点进行排危工程整治和采取排水工程等简易防范措施,以减轻雨水对崩滑体的危害。
(7)静观镇:主要有连二塘滑坡、麦地沟滑坡、锅厂湾滑坡等地质灾害,滑体大部分分布于观音峡背斜南东翼的斜坡地带,斜坡坡度大,滑坡体较不稳定,如遇大雨,容易成灾,对危害性及危险性大的隐患点应施以地表排水为主的应急抢险治理工程,对不能及时整治的地灾隐患点加强监测预报,对重点户实施搬迁。
(8)天府镇:大岩湾塌陷、板栗湾社滑坡、较均坝社不稳定斜坡、天府镇文星场地裂等,稳定性极差,严重危及矿井安全,在加强监测预报的同时,应采取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防治措施加以防范。
(9)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范区
危及我区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北温泉危岩崩塌带、北碚观景台塌岸、水土河溪林滑坡、黄桷滑坡、东阳大水凼滑坡、五块田滑坡以及在建施工路段所形成的崩滑体,稳定性极差,汛期变形将加快,对公路、铁路交通干线沿线构成严重威胁,对这些滑坡、危岩崩塌体,应采取排水、支挡、锚固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制定防灾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汛期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10)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区域
1.重点工程建设区域。我区今年50余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将全面开工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各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由于未较好地实施工程建设基本,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时大量开挖形成深基础、高切坡、人工松散堆积物等未及时进行整治,在汛期降雨和外部引力作用下,极易产生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对这些灾害隐患,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人工松散堆积物等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排水、支挡、锚固、清除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督促建设单位制定防灾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汛期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2.采矿区。在各类采矿活动中产生大量的泥质、岩质弃石,由于集中堆放形成不稳定的矸石山或矿碴山,使原有排水沟渠阻堵或遭到破坏,极易产生滑坡、泥石流;采矿过程中形成的人工边坡未及时进行支护以及野蛮施工放炮行为,容易导致滑坡、崩塌灾害;同时煤矿的地下开采形成大量的采空区,极易产生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灾害。对这些灾害隐患,煤矿、安监等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矿山企业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灾点采取支挡、削坡减载、修建截排水沟等工程治理措施消除灾害隐患,对暂时不能治理的地灾隐患,要督促矿山企业设置醒目的警示牌,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汛期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3.场镇等人口集中区。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多数场镇及农村建房在斜坡上进行,因工程开挖形成人工边坡,极易产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对这些灾害隐患,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时按照建设工程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议落实制定防灾措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人工松散堆积物等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排水、支挡、锚固、清除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督促建设单位制定防灾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汛期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4.道路建设区域。据调查,由于区内的道路建设多数未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开挖、采石等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对这些灾害隐患,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同时按照建设工程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议落实防灾措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陡边坡、人工松散堆积物等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排水、支挡、锚固、清除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督促建设单位制定防灾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汛期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四、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北京奥运会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全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
(二)落实地质安全监管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地质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建设(生产)必须管地质安全”、“行政谁主管谁负责”的地质安全监管责任制,并按地质安全监管责任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部门领导为重要责任人的原则,将职能和职责分解到各镇街、区级各部门。
1.区级各部门地质安全监管责任分解
(1)区监察局依法负责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2)区救灾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开展调查研究,编制中长期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规划,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落实抢险救援的有关应急措施;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区计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管理。
(4)区经委负责做好全区工业企业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业企业,要责成工业企业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业企业及其职工安全。
(5)区农委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等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具体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强排查、监测;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6)区建委负责做好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要求建设单位执行先支挡、后主体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区教委负责做好全区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正常教学。
(8)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9)区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一是负责协助镇(街)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二是协助镇(街)人民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三是帮助镇(街)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四是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争取市级救灾资金。
(10)区市政委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具体负责:一是组织对受各类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二是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场监测,防止垃圾垮塌引发灾害;三是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和维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区交通局负责重点防范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保护行人和交通工具安全,对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交通设施,要责成项目业主或维护管养单位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负责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负责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
(12)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负责:一是负责加强对林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二是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林区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林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水利部门要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具体负责:一是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二是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三是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四是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通告情况,帮助各镇街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五是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修复病险水库等水利设施,确保水利设施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区卫生局及其下属卫生医疗机构在灾害发生后,一是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二是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三是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食品的检验工作。
(15)区审计局负责地灾专项资金审计,与区财政局共同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
(16)区安监局(区煤管局)负责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过程中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地面塌陷、矸石山(矿渣山)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负责:一是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二是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职责,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三是组织矿山开采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矿山开采企业整改;四是负责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管,组织矿山企业将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五是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矿山开采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矿山企业及其职工安全。
(17)各园区管委会和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建成区和在建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先支挡、后主体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程序;二是按照《建设工程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措施建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是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18)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全区地质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监督和执法工作,认真坚持十六字工作原则:现场踏勘、责任认定、业务指导、监督执法。具体承担一是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建立健全全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对相关部门防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二是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三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工作;四是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时,及时到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五是组织专家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责任单位,同时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执法检查。
(19)区公安分局和交警北碚区支队在灾害发生后,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20)区气象局在灾害发生后,一是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趋势分析和预报;二是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以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1)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灾害发生后,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向灾区调拨、捐赠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检验,确保救灾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2.镇(街)地质安全监管责任分解
各镇(街)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承担一是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资金;三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四是组织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人员培训、宣传发动、灾情报告、应急处置、抢险救灾、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工作;五是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六是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置;七是及时汇总上报监测数据和排查情况;八是当本行政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九是负责辖区内自然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维护和管理。
(三)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编制本辖区、本单位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区国土分局备案,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
区国土分局要结合全区实际,拟定《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作为全区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四)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规范监测预警工作
群测群防工作是全区防范地质灾害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成功避让突发性地质灾害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目前各镇(街)已基本建立了镇、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今年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在全区范围内逐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活动,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行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措施的落实,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群测群防监测信息数据化,为提高全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
(五)完善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充分依靠技术支撑单位
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从人员、设备及经费等多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提高区地质环境监测站能力,从而使其更好地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依靠技术支撑单位,加强与在碚的208地质队(北碚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的协作与联系。208地质队应切实履行技术支撑职责,对确定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稳定性作出评价,划出危险区和影响区,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意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各镇(街)和区国土分局要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和“全市区县(自治县)、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宣传咨询和汛前地质灾害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全民的防灾抗灾能力。
(七)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预报精度
区国土分局与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精度。在市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基础上,应根据全区实际,积极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争取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八)健全法规、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继续推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制度、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汛期三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等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1.强化地质灾害日报和速报制度
汛期执行地质灾害日报制,每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遇灾(险)情发生,立即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地防办。
(1)报告程序。当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向区府办和区地防办报告。
发生小型及以下的地质灾害,由所在镇街或责任单位道负责处理,将灾情和处置情况报告区府办和区地防办。
发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时,所在镇、街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实,半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向区府办和区地防办报告受灾信息,8小时内书面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并抄送区级有关部门。
(2)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规模,伤亡失踪人数、损失情况,可能诱发的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坚持地质灾害“三查”制度
在汛前、汛中、汛后,各镇、街应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结合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危害程度,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分类设防,落实群测群防工作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工作。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领导必须带队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及时、处置迅速。
4.坚持快速处置制度
遇灾(险)情发生,各镇、街道应立即启动防灾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采取应急抢险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国土分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立即向责任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属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同时根据技术支撑单位意见(踏勘简报)提出下步工作计划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从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对灾害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灾害险情。
5.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点实行销号制度
对已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点,经两个水文年的监测后,若无变形,则由各镇街或责任单位报区国土分局销号。
(九)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为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必须坚持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与科研单位、院校等的合作,充分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不断提高我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勘查水平。
(十)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政府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1.北碚区一般自然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表
2.北碚区人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表
3.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表
4.北碚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