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2-03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切实加强城镇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2007〕87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全区城镇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渝办〔2007〕87号和北碚府办发〔2007〕39号文件精神,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现进一步明确责任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区市政委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粪便处理设施和区市政委管理的城区公共下水道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

(三)区房管局负责落实城区内各物业管理小区和区房管局所属建筑物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

(四)区工商分局负责落实集贸市场下水道和化粪池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深化认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当前我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严峻,特别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起化粪池爆炸事故。为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安全问题,充分认识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做好监管工作。要把对该项工作的认识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实现“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死人,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目标。

三、进一步强化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

(一)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宣传,讲明“谁污染、谁治理”的道理,讲清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因安全隐患带来的后果,宣传加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夜间喊话、设立警示标志、集会宣传、电视游走字幕滚动宣传等措施,教育广大市民不在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窨井、排气管(孔)、排污口等附近制造火源,不在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周边设置明锅明灶、熏烤食品或燃放烟花爆竹,不将烟头、烟花爆竹投入下水道和化粪池内。增强广大市民遵守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各责任单位要与粪便处理设施维护责任人(产权人或使用人)签订《城镇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点位和具体维护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治。粪便处理设施责任人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粪便处理设施进行监测,并填写《重庆市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监测情况表》存档备查。

(三)健全制度,确保长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在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粪便处理设施登记、巡查、监测、排危、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要定期对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进行全面的疏浚、清掏、冲洗及臭气治理,定期对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非法占、跨、压和损坏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每年没有进行两次以上清掏的化粪池设施要立即组织清掏,对下水道和化粪池存在的有害、易燃气体淤积和臭气扰民问题进行整治,对病害、存在安全隐患的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要及时整治,并指派专人实行“一盯一”督战措施强化落实,对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出现的突发情况,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危抢险,及时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特别是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水道和化粪池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重点对商业中心、人口密集地区的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进行清掏、冲洗和监测,并设置醒目的烟花爆竹禁放标志,指定专人佩带工作证上岗守护,确保重点区域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建设质量监管。建设项目中涉及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内容的,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上严格把关,确保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五)落实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正常维护管理与安全运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设施  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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