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意见
日期:2011-03-17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9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渝办发〔2010〕294号)要求,为把我区建设成为都市花园、人文福地、宜居之城、两江新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改善我区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现实需要。我区处于主城开启“外环时代”和“两江新区”开发建设带来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期,良好的产业基础、承接能力和交通区位优势更加凸显,围绕建设“一极两区”,打造“幸福北碚”的目标,全区新一轮大发展已经启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对依法行政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行政机关相关制度不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行政执法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联动执法信息渠道不通畅;行政执法监督深度还不够,经常性的基层执法活动监督还相当薄弱;有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要巩固和发展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势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发展方式,把北碚建设成为都市花园、人文福地、宜居之城、两江新秀,迫切需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深化区情认识,准确把握历史机遇,理清完善发展思路,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幸福北碚”建设,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切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将我区建设成为政府服务最优、行政效率最高、社会秩序最好、投资环境最佳的地区,为全区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新的动力。

(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全区各行政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全区建成权责明确、决策科学、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和谐民主、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

到2012年,全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构建起符合我区实际的法治政府行为制度框架、规范体系,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合法规范,《意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到2014年,全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高,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与推进“幸福北碚”建设、打造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相适应,全面实现《意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五)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关部门要将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测试和考察的重要内容。注重选拔或推荐政治素质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进一步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区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两次以上,把议题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常务会议的学法内容,做到学用结合。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局(镇)长办公会学法制度,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区行政学校要把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纳入计划,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行政机关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每5年应组织一次全面的资格认证培训及考试,每次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七)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北碚区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北碚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全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和工作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介公示征求意见,向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机构论证咨询,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组织听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八)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成本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有条件的要进行多方案比选。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要加强对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决策执行机关要及时主动报告决策执行情况,要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重庆市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公开

(十)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做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相分离,确保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各项权利。努力在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工就业和保障性住房等改革方面推进机制、制度创新。加快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的管理,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程序,简化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和方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重视和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事前协调和事后监管,积极稳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相关办法。

(十一)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坚持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财政改革,健全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决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十二)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项目有关信息,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切实推进网上审批、咨询、查询和投诉等服务,扩大行政电子监察范围。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注重网络等各类载体舆情的汇集研判和处置。

五、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 

(十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制度。切实执行《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制度建设重点,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各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限制其法定权益。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听取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充分协商;要公开征求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应当充分吸纳公众的合理建议;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对外公开。

(十四)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进一步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未经审查备案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一律不得执行。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五)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各行政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的跟踪分析、定期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区政府。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行政机关每年对施行满5年的规范性文件和对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不适应北碚区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修订或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依法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严禁临时聘用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和教育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和案件分析等形式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道德修养和行政执法能力。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切实执行《北碚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完善适用规则,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做到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执法评议考核,由区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评议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相对人对各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评议,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八)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坚持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要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平台,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执法调处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要及时进行协调。继续探索开展镇街委托执法工作,完善委托执法工作机制。

七、积极防范化解争议和矛盾 

(十九)建立矛盾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强化行政调解制度建设,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

(二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手段办案。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二十一)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各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北碚区行政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指派专人认真办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开展调查,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相应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凡对本地区、本部门影响重大以及社会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完善行政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八、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二十二)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政府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推进政协民主协商、民主评议和专题调研制度化,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察、法制、信访等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制度和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三)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落实《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专项执法情况检查;执行《北碚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强化对重大行政处罚的事后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粗暴执法及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进行监督,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二十四)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十五)切实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领导。北碚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每年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各镇街和区政府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各镇街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区政府每年要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镇街和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二十六)加强政府法制研究和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好北碚区法学会和律师协会的作用,借助西南大学等院校资源优势,加强对法治政府和政府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理论依据和有价值的工作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二十七)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重点解决一些单位法制机构工作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工作条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二十八)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九)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促检查,区政府将依据“两个规范”建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推诿塞责和行政不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北碚区贯彻落实《重庆市区县(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基本规范》责任分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  建设  意见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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