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禁渔期的通告
日期:2012-01-30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禁渔期的通告

为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北碚建设”,现将北碚区2012年度禁渔期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月1日12时起至4月30日12时止。

二、禁渔范围:北碚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内容: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或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餐馆、酒楼、集贸市场等禁止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灯箱、广告牌和宣传单等不得有“野生鱼”、“江河鱼”等内容。

四、处罚依据:违反禁渔规定者,渔政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为便于群众监督举报,特公布举报电话:68210814、68863568(夜间)。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渔业 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