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北碚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07年第1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北碚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本区水利工程效益,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3﹞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区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水资源保障和防洪安全保障,发挥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管理体制不顺、结构失衡;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这些问题已使现有水利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需要。因此加快推进我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重建轻管、绩效不佳、机制不活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原则
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如下原则:一是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二是正确处理建设与管理的关系;三是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五是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六是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三)目标和任务
通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争在两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北碚区情、水情,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和完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
凡本区范围内已建和在建小(二)型及其以上水利工程均属于此次管理体制改革范围,城市供水管理体制维持不变,不列入此次改革范围。
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并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安全运行和干部任免责任。全区小(二)型以上的34座水利工程全部划归北碚区水利农机局水库管理中心管理,其中,中型及小(一)型水利工程、地理位置重要的小(二)型水利工程由区水库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其它小(二)型水利工程可由区水库管理中心委托工程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委托管理的小(二)型水利工程由区水利农机局另行发文。
2.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镇(街)人民政府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它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工程业主的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以及当地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科学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根据水管单位所承担任务和收益情况,将我区水管单位分为纯公益性单位、准公益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三类。
第一类,指仅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收益的水管单位,称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类,指既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等公益性任务,又兼有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具有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的水管单位,称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进行分类,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0年至2002年三年平均税后利润率小于7[%]的定性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等于或大于7[%]的,定性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第三类,指承担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称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水管单位的性质由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和级别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编制和级别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的《重庆市主要水管单位编制参考标准》确定。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批准的编制总额范围内合理定岗。
(三)全面推进水管单位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分类推进水管单位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体制改革后明确为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渝府发﹝2002﹞73号、渝办发﹝2001﹞92号等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人事制度改革。要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固定用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实行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度。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水管单位负责人,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竞争等方式选拔聘任,定期考评。各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水管单位的负责人,由各镇人民政府通过竞争等方式选拔聘任和定期考评。各级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独立核算水利工程单位成立管理所或管理站,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
体制改革后明确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国家对转制单位的有关政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都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直接管理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聘任,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其它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
水管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中层以上干部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方能聘用上岗。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纯公益性水管单位一般不从事经营活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要在科学划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对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等公益职能和承担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职能进行人财物的严格划分,将承担经营职能的部门转制为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与事业脱钩。全额拨款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经兴办的,要限期脱钩。差额拨款水管单位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
改革国有水利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对所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理、重组的基础上,组建区级国有水利资产经营公司,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区级国有水利资产出资人职责,管理和经营区级国有水利资产,负责对水利建设重点项目的投资和资产经营。
(四)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实行不同的财政支付办法。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在编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公益性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其经营性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变化情况。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管理水利工程的运行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得到正常维修和养护,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基金支出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镇要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尚未开征水利建设基金的,必须尽快开征水利建设基金,以确保本级政府管理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支出。区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安排水利建设基金不少于30[%]的资金,其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补足。各级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专项用于所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3.改革财政拨款方式。在严格事业性质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和制定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实行按人员机构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定额拨款。
4.严格资金管理。所有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所属企业,必须按规定提取工程大修、折旧费,确保工程的维修养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五)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水管单位要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的分离,精简管理机构,降低运行成本。将工程维修养护人员从水管单位中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的养护企业,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及养护工作任务。
按照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招(投)标工作,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工程的维修及养护范围、费用、技术标准等内容。
为保证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办法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经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环境。
(六)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强化计量收费管理
1.逐步理顺水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认真执行《北碚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对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要区别对待,分类定价。对农业用水水价按补偿供水成本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对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税金、计提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水价要根据水资源状况、供水成本及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分布到位。
小(二)型及其以上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微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该工程受益农户组成的用水协会组织受益户代表进行协商后,以村规民约或管理制度的形式进行确定。
2.强化计收管理。尽量完善计量设施和方法,大力推广计量用水。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进收费方法,减少收费环节,提高缴费率。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代收水费中任意加码或截留。
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要通过签订供水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用水户的监督作用。要理顺供水体制,建立健全供水管理机构。
(七)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是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要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利用水利工程和保护区域内水土资源进行多种经营的项目或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清理水管单位现有经营性项目的基础上,把部分经营性项目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
在体制改革过程中,明确为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可按照国办发〔2000〕71号、渝办法〔2001〕92号文件办理提前退休、提前离岗、辞职辞退、自谋职业或进入企业、下岗待聘。明确为企业性质和已转为企业的水管单位,在改制中,对职工的分流安置及社会保险,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1〕52号)、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各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在编人员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编外人员所需费用由单位从增收经费中解决。各级水管单位所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当补偿,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用相关资金解决。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已在当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前,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转制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水管单位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按市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事业性质非编制内职工,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水管单位职工均按照《重庆市失业保险规定》(渝府发〔1999〕32号)参加失业保险。
在实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准,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八)完善在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纯公益性质的水利工程,组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站或所)并作为项目法人;准公益性质的水利工程,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二款的要求,组建事业单位(工程管理站或所)并作为项目法人;经营性质的水利工程,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业主。
实行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编制水利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必须认真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工程管理所或站)和运行经费来源。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工程性质提出审查意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机构、管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管理机构不健全的水利工程不得给予验收。
(九)改革微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微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要因地制宜。可以由受益户协商,组建工程供水协会(或受益户代表委员会),履行工程管理主体责任、工程清淤、维护整治、水费征收由工程供水协会(或受益户代表委员会)组织广大受益户共同实施,并聘用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明确微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改革微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要做到:保证水利工程的供水和灌溉功能不变;保证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
(十)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1. 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和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防止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破坏。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要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
2. 强化安全管理。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所开展的旅游等经营性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行。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干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顶或戗台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由有合法资质的单位进行科学论证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干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划界、确权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北碚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农机局。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改革工作步骤,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既要大胆借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水利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要根据各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我人员、资产的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主题词:水利 管理 改革 意见 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