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碚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
2.为进一步激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品牌建设积极性,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该奖补政策。
二、奖补对象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1.依法在北碚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在北碚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或加工场所;
3.至少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认定(认证)之一。
三、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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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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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绿色食品(初次申请) |
第1个产品2万元,第2个及以上产品0.5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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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绿色食品(续展申请) |
第1个产品1万元,第2个及以上产品0.25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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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机农产品(新申报) |
第1个产品3万元,第2个及以上产品0.5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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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机农产品(再认证) |
第1个产品1.5万元,第2个及以上产品0.25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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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
1万元/家(名单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附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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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名牌农产品 |
1万元/个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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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主体的同一个产品在同一个年度内获得以上多类认定(认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计算,根据获证日期先后依次进行奖补。在奖补资金发放当年,若产品证书已被依法撤销的,则取消相应产品的奖补资格。 | ||
四、奖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要求向所在街镇提出奖补申请;
2.经所在街镇初审并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3.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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