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30

一、总体背景

《重庆市北碚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北碚区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方向,有必要修订《预案》,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

(二)适应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区应急管理局组建以来,推动我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不断优化,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之处,有必要修订《预案》,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

(三)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的需要。为进一步适应重大及以上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确保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有必要修订《预案》,健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协同联动。

(四)适应灾害救助新机制的需要。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灾害预防、应急响应、物资调配、灾后重建等环节中的新职责与工作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北碚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预警启动或发生自然灾害时区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当毗邻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或区委、区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对标对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将区减灾委员会改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组织实施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

(二)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明确“三断”情况下报送要求和途径,遇到死亡(失踪)人员性质难以认定的情况,采取“先报后核”的原则,同时强化对死亡(失踪)人员性质的认定。

(三)推动救灾关口前移。提高救灾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主动性,经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实现“早启动、早支持、早救助”。

(四)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类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

(五)“保障措施”中增加了“科技保障”的内容。删除了“现场层面”“预案演练”的内容。“附则”中增加了“参照情形”的内容,并调整了相关内容的顺序。

(六)完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响应措施。根据区委改革方案和灾害救助工作实际,新增并明确区委党校、区科协、中国电信北碚分公司、中国移动北碚分公司、中国联通北碚分公司等部门职责任务,调整了区交通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规范化简称,分别更名为“区交通运输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区消防救援局”,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投入救灾救助方面的内容,统筹调整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

四、政策问答

问1:断电、断路、断网情况下灾情信息怎样报告?

答1: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问2:灾情信息通过什么方式发布?

答2: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信息。

问3:区级应急响应分为几级?

答3: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响应。

问4:区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有哪些?

答4:区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如下表:

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启动程序

一级响应

(1)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50间15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6万人以上;

(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研判认为需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一级响应启动条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决定启动,并向区委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级响应

(1)因灾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450间或1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3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

(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二级响应启动条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决定启动,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区长)报告,同时报告区委和市委、市政府。

三级响应

(1)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水人口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研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三级响应启动条件,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区政府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决定启动,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报告,同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级响应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1)因灾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水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并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区政府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报告,同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本区单个镇街(园城管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镇街(园城管委会)乡村人口10%以上;

(5)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研判认为需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问5:灾后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5: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以及宣传和培训等8个方面内容。

问6:灾后救助主要包含哪几项?

答6:主要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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