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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解读
日期:2021-12-02

重庆市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北碚府办发〔2021〕90,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20211119区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122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要求,确定北碚区作为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改革示范点之一,加大工作投入和创新力度。我区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先行、流程规范、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分步有序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制定重庆市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当好示范标兵,辐射带动信用北碚”及“无证明城市”建设。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8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对制定目的、依据、定义、实施原则、工作领导小组、格式文本、监督考核等作出规定;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和对象,对事项范围、不适用的事项、拓展事项适用范围、委托承诺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部分为适用程序,对书面承诺、承诺退出机制、承诺核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四部分为承诺审核,对核查方式、线上核查、协助核查、核查内容等进行了明确;第五部分为行政监管,明确了监管手段、监管保障等内容;第六部分是风险防控,明确了加强风险防范、行政指导、事前信用预警等内容;第七部分为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责任、容错免责机制、申请人责任等内容;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了解释权、生效日期等内容。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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