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北碚府发〔2021〕28号,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1年6月4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1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决定》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此次清理重点为两类,即不利于《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的,以及存在其他问题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我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共计2件,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这2件不存在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情形,予以保留。对于存在其他问题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废止24件,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对需要区政府废止的24件规范性文件形成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了废止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次废止的2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原因是文件适用期已过、相关工作已完成或者不符合目前工作实际等。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