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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日期:2020-12-27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解读

2020年12月15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增加,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9号),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主要内容

明确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4条基本原则:

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是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要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是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结合北碚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明确15项主要任务:

分别是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和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就业帮助;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健康管理服务、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推进、登记备案管理、多样化服务、安全监管、卫生保健和专业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一体化服务和支持用人单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二)核心举措

主要通过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和社会支持5个方面重点保障具体任务顺利实施。其中涉及价格政策、税收政策、人才政策、信息政策和市场政策等,由各相应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具体落实。

三、关键词解释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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