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北碚西山坪建立青少年禁毒教育中心》的建议(第30号)已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在北碚西山坪建立青少年禁毒教育中心的建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北碚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构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格局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区各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区教委、区禁毒办等为青少年禁毒教育的普法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对全区各普法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我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区禁毒办、区教委等相关单位“以高标准、最严格要求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区禁毒办、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联合区教委、区司法局、团区委等单位,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禁毒教育基地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禁毒教育基地的建设,不仅是日益严峻的禁毒形势所需,而且是国家禁毒委和市禁毒委强烈推荐的禁毒宣传方式。目前,我区吸毒人群有向低龄化蔓延的趋势,从对近三年来年新增吸毒人员的数据统计来看,35岁以下的吸毒人员已占总数的70%,而年龄最小的仅为13岁。鉴于日益严峻的毒情形势,为全面推进我区禁毒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我区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的引领、推动作用,切实解决禁毒工作基础性、源头性和根本性问题,努力减少滋生新的吸毒人员,我区需要一个规格高、功能多、综合性强的禁毒教育基地。
区禁毒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积极主动向区委政法委、重庆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汇报,并就禁毒教育基地建设进行了会商,组织人员到涪陵区禁毒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并专门撰写了联建“禁毒教育基地”的可行性报告。最终我区委政法委、区禁毒办和重庆市司法局就禁毒教育基地的建设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由市司法局和北碚区共同打造禁毒教育基地,市司法局负责提供场地和建设指导,北碚区负责建设和运营,场地选址在西山坪。但鉴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该项目现在没有实施,一是考虑西山坪地段较偏僻,上山道路狭窄、弯道多、路况比较复杂,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不利于组织学生上去接受教育;二是建设资金未落实,区财政将此立项报到市财政后审批未通过。
最终,区禁毒办、区公安分局禁毒支队和重庆市戒毒康复所联合打造了一个小型禁毒宣传教育基地,重点针对戒毒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青少年禁毒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争取启动该项工作。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我区普法教育宣传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区司法局局长毛兵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复函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
2018年4月9日